根据县委《关于印发〈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发 [2002]11 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 < 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说明 > 的通知》(石编 [2002]18 号)文件精神,撤销石台县体制改革委员会,石台县计划委员会更名为石台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与石台县经济贸易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一、主要职责
县发展计划委员会是县政府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做好经济总量的综合平衡和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的产业政策,并协调和监督实施。
(二)搞好全县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综合协调财政、信贷、价格、税收、工资等经济杠杆和经济手段,并通过法律规范、政策协调和信息指导、咨询、服务等途径,保证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三)研究全县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同经济发展的相互促进关系。
(四)组织制定全县“以工代赈”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做好国债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牵头负责特色农业示范县工作。
(五)指导、督促市场体系的建立,组织制定全县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协调重要市场建设,参与制定和调整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与重要收费标准。
(六)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定,制定本县的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项目规划;加强对重点投资项目决策、实施等方面的管理和政策指导,安排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
(七)研究提出全县经济技术合作和利用外资的政策措施,提出我县利用外贸的总体规模和投向,审批或申报利用外资项目。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推进联合、发展协作的政策;组织编制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技术协作规划。
(九)管理物价局、招商局等机构;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是管理国民经济和协调经济运行的综合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测、分析、调节宏观经济运行态势,综合运用管理和经济手段,对经济运行进行调控,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企业工作,大力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指导企业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建、审批全县性企业集团和国有资产的监管。
(三)负责管理和协调企业技术进步工作,研究制定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和措施,组织制定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引进、推广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和推动企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指导和推动企业实施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五)贯彻落实国家经济政策,主要是产业政策,产业技术政策以及其他专项政策的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六)组织拟定综合性地方经济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七)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指导市场的培育、建设和发展,协调市场建设和运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规范市场秩序和市场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和诚信原则。
(九)负责全县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研究拟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职工技术培训和职工教育。
(十)负责搜集国内外经济信息,为县政府决策和企业、社会服务。
(十一)协调内外贸的平衡与衔接,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对外经济贸易发展规划;做好全县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参与制定全县交通、通讯等发展规划。
(十二)负责民营经济服务局、行政服务中心、乡镇企业局、安全生产局、粮食局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关系;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有关会议组织、文秘、机要、档案、信访、保密、财务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及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
研究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方针、政策,以及发展速度、比例、结构和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负责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重点产业专项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监测、预测、分析,提出对策建议;研究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态势和计划,投融资等经济体制改革问题。
(三)经济运行科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掌握和分析行业生产经营状态,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行业经济发展的生产力布局及政策、措施;提供信息咨询报务,维护平等竞争秩序。
(四)企业改革、管理科(含电力科)
研究提出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的综合方案;指导和协调企业深化改革,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承办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组织协调企业减负工作;推动企业管理创新,总结推广企业管理经验;规范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工作;指导农村电气化和小网建设规划以及农电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新能源的政策、规章;指导和推动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品种、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
(五)重点项目、投资科
负责重点建设项目的筛选,组织协调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处理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掌握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进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
组织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情况,提出调控的政策和措施;综合管理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或申报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总投资概算;参与重大项目的竣工验收和后期评价工作。
(六)农村经济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储备和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经济建设项目;会同审批和申报水利建设等项目。
(七)社会事业发展科
研究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汇总编制各项社会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审批或申报社会事业项目;做好中专毕业的就业推荐工作。
(八)第三产业发展、贸易市场科
研究提出全县第三产业和内外贸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第三产业的发展;衔接平衡第三产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计划和政策;负责重点市场项目的审批、申报和第三产业引导资金的安排、管理;参与研究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研究提出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划的政策措施;负责成品油经营的管理及站点布局。
(九)基础产业科
研究提出能源、交通、通讯等行业发展战略,组织或参与编制能源、交通、通讯等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规划和政策的衔接平衡;监测基础产业的发展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规划、储备、管理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参与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
(十)技术进步科(职工教育科、技术改造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措施、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新技术应用;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机制建设及产学研联合;负责工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利用外资嫁接改造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初步设计和项目确认书的审核、审批工作;研究拟定全县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