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秘〔2002〕35号)和《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石发〔2002〕11号)文件精神,设置中共石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石台县监察局。县纪委机关与县监察局合署办公,以下简称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县监察局属于县政府序列,为县政府组成部门,接受县政府领导。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在市纪委和县委的领导下,对县委全面负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县政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市、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发布的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县直各部门、各单位,乡镇党的组织和县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县政府及县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五)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县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党的纪检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及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拟定全县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
(八)对全县各级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建议;变更或撤销下级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党组(党委)和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纪委成员和县直纪检员人选,并提出调整、交流和任免意见。
(十)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纪委机关(县监察局)设 9 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干部室)
协助领导组织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室工作关系,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组织起草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县纪委常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督促检查县委、县纪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承担文电运转、机要通信、文书档案、信息编发、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管理,做好来宾接待、职工福利、办公自动化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对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纪检监察员的考察、了解,并提出交流和任免意见;负责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和干部管理等业务工作;负责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监察综合室
协助监察局领导处理行政监察日常事务;承担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的会务工作;负责以县监察局名义与县政府各部门和全县各级政府的工作联系;负责组织办理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有关纪检、监察的建议、提案;负责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对反腐败抓源头工作进行政策调研和组织协调;组织起草有关行政监察工作计划、文电、报告和有关文件;负责收集、综合行政监察工作的情况和信息,掌握、催办、分析局领导分管范围工作及办理情况;做好信息整理和月报编发工作;主办或配合上级办理案件工作。
(三)宣教调研室
负责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党风廉政建设新闻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宣传教育;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和本系统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调查研究,起草有关文件、报告;拟定全县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承办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四)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监督、检查、综合分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检查、纠正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专项治理突出问题;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党风廉政考察、巡视,建立党风廉政档案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干部的监督工作。
(五)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室
负责办理县委、县政府部署的纠风工作;负责中央确定的各专项治理任务的落实;指导全县政风建设和行风评议工作;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厂务公开、事务公开、村务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负责纠正和查处纠风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违纪违规案件;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纠风情况,提出纠风措施;承办县政府交办的不正之风典型案件的查处工作以及其他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四个投诉中心)
监督、检查全县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和县政府授权有关部门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等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执法监察业务工作。受理涉及政风建设和外来投资者、侨资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行政机关(包括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投诉,查处典型案件;协调解决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投诉事项;对县以下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办理投诉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情况综合;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全县投资环境形势和有关问题。
(七)纪检监察室
负责承办县管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核实、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意见;监督、检查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及其领导干部遵守党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案件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案件的综合分析及有关案件的查处等工作;检查、指导乡镇和县直单位案件查处工作。
(八)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察局检查处理的案件和县委、县政府或市纪委、监察局批办的党纪政纪案件;负责检查案件处理是否到位,并做好受处理人的回访教育工作;受理有关的复议、复审、复查和复核案件;承办县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负责办理由县政府、监察局给予行政处分的解除手续;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九)信访室(县监察局举报中心)
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和政风政纪问题的举报、控告和申诉,核查重要的举报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综合反映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信访信息;对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