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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建设委员会
文章类型:县直各部门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月1日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秘[2002] 35号)和中共石台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发[2002]11号)文件精神,石台县建设局更名为石台县建设委员会。县建设委员会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 一 ) 研究拟定全县县城规划、村镇规划、县城管理、工程建设、县城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 二 ) 指导全县县城规划、村镇规划、城镇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县城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小城镇规划的组织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国土规划、区域规划的编制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遗迹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管理县城建设档案。

( 三 )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发布全县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监督、检查各类工程造价的执行。调解全县有关工程造价的经济纠纷。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 四 ) 管理全县建筑活动;负责全县工程建设和城乡建设的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和住宅装饰装修等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全县建设系统的生产安全;拟定全县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对外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 五 ) 负责全县县城、村镇建设的指导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综合开发和村镇建设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管理县城供水节水管网设施布局、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用设施、公共客运、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县城市容环境治理和县城管理监察;指导全县风景名胜区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风景名胜区及其规划的审查报批及保护监督工作。

( 六 ) 负责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县城拆迁安置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

( 七 ) 负责监督全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县城市政设施符合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工作;指导县城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 八 ) 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训规划;指导全县建设行业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的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的管理工作。

( 九 ) 参与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等有关工作。

( 十 )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 一 ) 办公室

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机关会议组织、档案管理、信访、保卫、保密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管理和指导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专项资金及财务工作;负责行业及直属单位内部财务审计及劳资统计、人事工作;指导行业的专业职务评聘及劳动工资工作;负责组织机关职工学习教育工作。

( 二 ) 规划建设股

负责全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指导乡镇建设办公室的业务工作;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并指导实施城镇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建设项日的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及发证工作;

负责县城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市容等市政设施工程建设和管理;指导小城镇道路、供水、排水、燃气、园林绿化、镇容等市政设施工程建设和管理;负责归集并管理城建档案;负责城乡规划及工程建设的测绘工作;指导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 三 ) 建工管理股

负责全县建筑安装、装饰装修、房地产开发、勘察设计、建筑予制构件生产行业管理及其资质等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审查建设项目申报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发证工作;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负责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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