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印发〈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发[2002]11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说明>的通知》(石编[2002]18号)文件精神,设置石台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是主管计划生育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方针、政策;负责草拟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中、长期人口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监督、检查基层人口计划的执行;指导各地实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三)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审批二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组织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督查、考核、评估和有关的调查工作;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四)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的综合管理;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实施生殖保健服务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投入规划;编报省、市、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算、决算;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的实施;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内设 4 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 规划统计、宣教法制股 )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重要会议、文电、档案、外事、保密、保卫、对外联络和机关文明创建工作,制定委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调研与督查工作;承办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参与计划生育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党务和政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委机关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全县社会抚养费的征、管、用;监管委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并对其财务进行检查、督查。
负责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人口计划的编制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统计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和评估工作;指导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检查、指导全县计划生育规范化管理工作;负责市、县重点管理乡镇评估、跟踪服务工作;承办二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审批工作。
负责研究重大的综合性政策问题,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行政执行的监督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计划生育系统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报道工作、新闻发布等重大活动;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国家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规划,并会同有关科室组织实施。
(二)科学技术股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规范及标准;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人员业务培训、组织管理;负责避孕药具的计划编制、管理、发放和检查、监督;承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校验有关工作;承办组织县级计划生育节育手术并发症及病残儿鉴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组织推广计划生育新技术普及工作。
(三)流动人口管理股
负责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监督、检查有关流动人口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组织对各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的考核评估;开展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信息收集和调研;组织研究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负责检查、指导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