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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科技局
文章类型:政府组成部门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月1日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秘[2002]35号)和《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石发[2002]11号)文件精神,设置石台县科学技术局。石台县科学技术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科教兴县战略的各项规划和计划。

(二)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制定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和科学普及的政策措施;组织制定与实施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选择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影响的科技项目,组织力量进行攻关。

(三)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工程的申报、安排、实施和管理,合理使用和管理各项科技经费。

(四)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查、申报工作,归口管理民营科技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

(五)管理全县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市场的行政执法和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建立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网络。

(六)管理全县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鉴定的组织申报、推广、保密工作;管理全县专利工作;归口管理和协调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七)归口管理全县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指导科技档案工作。

(八)负责全县科技执法工作;研究拟定科技人才、科技创新、科技进步、科技中介服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方面的政策规定;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和实用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愿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九)指导与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科技兴农、科技兴企和区域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农科教统筹工作。

(十)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继续教育、科技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普及科学知识、推广先进技术、开展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及省科技厅、市科技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科技局设 2 个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制定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局文秘、收发、档案、信息、宣传、信访、督办、接待、会议组织、机关财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考核、工资调整等管理工作;负责办公用品、车辆、房产等行政事务工作;协同各乡镇、各部门开展科普和科技培训工作,组织实施科技扶贫;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人员政策、法规,并负责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业务股

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督查和结题工作;负责科技三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及科技贷款的使用和管理;负责科技投入、科技财务管理等方面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负责科技成果的审查、登记、鉴定、公报、评审、奖励和保密工作;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以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示范工作;负责管理软科学研究工作,归口管理民营科技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审查、申报工作;培育、发展和管理全县技术市场,负责技术市场行政执法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和科技档案工作。

 
 
 部门负责人:
胡筱虹
 单位地址:
石台县城曙光路10号一楼
 邮政编码:
24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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