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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农业委员会
文章类型:县直各部门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月1日

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池秘[2002]35号)和《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石发[2002]11号)精神,组建石台县农业委员会。县农业委员会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强化的职能

(一)强化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二)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大政策、计划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

(四)强化农业行政执法职能,负责农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

(五)强化农产品安全职能,加强农业环保工作,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推动全县农产品安全管理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调研;认真实施中央及省、市关于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机、农村能源等农业各产业(以下简称农业各产业)法规、规章及政策。

(二)研究拟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研究拟定本县农业产业政策,组织指导农业产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流通及农村信贷、税收、保险、财政扶持等政策;按管理权限,负责管理农业和农村经济建设重大项目。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农村土地承包、集体财务、集体资产和减轻农民负担、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五)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负责农业统计。预测并发布农业各行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状况等农村经济信息;会同有关部门贮备、安排农业生产救灾物资。

(六)牵头负责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推广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参与拟定农业各产业的地方技术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负责农业各产业的产品和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工作及其质量认证;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以及渔船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县内生产和进口种子、农药、兽药(鱼药)、饲料、肥料、农膜等产品的登记及农机安全监理工作。

(八)负责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动植新品种的保护、管理;组织协调动植物的防疫、内检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医医政和兽药(鱼药)药政、药检以及渔政监督管理。

(九)负责农业外事和有关农业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以及对外智力引进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农业利用外资项目工作,组织实施出口创汇农业,推动农业对外开放。

(十)依法监督管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渔业水域的开发利用,负责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工作;编报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农村能源科技开发,技术推广,开展技术培训、科普宣传和技术服务;负责审核农村能源工程项目并监督实施,负责管理农村技工队伍。

(十一)负责全县农机管理、指导工作,引进、推广、普及农机新技术、新产品;负责农机监管工作。

(十二)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职称评审工作 , 组织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 , 指导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农村经管队伍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十三)承担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业委员会设 5 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承担机关公文处理、编印分发;管理机关档案;承担重要会议的会务安排和对外接待;管理公用车辆、电脑等办公室设备;负责乡镇农服中心年度考核。

负责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办理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有关事务;承担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体工作;承担干部考核和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作。

负责委、局机关财务计划编制和日常财务管理;承担本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委、局机关资产的登记与管理。指导各二级机构及委办企业的财务工作。

(二)科教科

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做好农科教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基层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农民技术培训及农民体育工作。

(三)农业科(政策法规科、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中药材办公室)

汇总分析全县农业发展动态;承担农业统计工作,建立农业统计档案;办理有关扶贫业务。

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协调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导农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

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承担农业产业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培植龙头企业,指导企业开展科技进步、质量认证和名牌申报工作;负责农业产业化有关统计和信息工作。

研究制定中药材发展规划;指导中药材生产;开展技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经管(站)科(农民负担监管办公室)

指导和管理农业承包合同及农村集体财务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与流转、农民负担及集体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村经济收支和对农民收入与负担情况的监测;负责农村经济统计工作;承担农业承包合同仲裁办公室工作。

(五)市场信息科(农业项目办)

负责全县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搜集和整理农业和农村经济重要信息;培训、建设农村信息网络队伍;负责农业局域网络的建设与管理;承担县级农业项目库建设任务;参与拟定农业地方标准及产品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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