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印发〈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发[2002]11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说明>的通知》(石编[2002]18号)文件精神,设置石台县人事局。县人事局是主管人事人才工作和推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县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 一 ) 研究制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贯彻执行国家人事政策法规的具体办法,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
( 二 ) 负责全县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制定全县公务员各项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 三 ) 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综合管理专业技术职称及执业考试工作。
( 四 ) 研究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推行用人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制定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五 ) 负责全县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人才流动政策,管理全县各类人才市场,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组织指导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承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归口管理引进国外智力、因公出国 ( 境 ) 人员的审查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 六 )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福利和退休政策的实施;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 七 ) 综合管理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工作。
( 八 ) 负责对全县政府系统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
( 九 ) 综合管理全县行政性奖励、表彰工作;承办县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
( 十 ) 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 十一 )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事局设 4 个职能股室。
( 一 ) 办公室 ( 综合法规股 )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机要、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行政、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县人大、政协提 ( 议 ) 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局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及工作总结;负责人事信息系统网络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人事人才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研究拟定全县人事制度改革总体规划和人事法规实施规划;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人事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检查执行人事政策法规和办理重大人事工作情况;负责综合文字工作,审核规范性文件,起草局重要文稿;负责人事调研、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协助办理信访工作。
( 二 ) 公务员管理股
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综合管理全县国家公务员工作,拟定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和职位分类、录用,职务升降,职务任免、轮岗、竞争上岗、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单项法规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县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工作;研究拟定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任免、奖励、惩戒,辞职辞退等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奖励表彰制度,负责全县行政性奖励表彰的审核工作,负责县政府和报国务院、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奖励、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以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承办县政府管理的人员按法律程序的行政任免、奖惩等有关事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考核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综合管理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年度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方案并协调落实,组织全县军队转业干部的接收工作,负责在石的部省属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制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上岗前的培训方案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安排、子女安置和有关服务工作;承办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交办的事项。
( 三 ) 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研究制定国家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及工勤人员的培训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人事培训机构培训资格的论证、发展和评估,规范培训市场;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归口管理全县人事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事系统国家公务员培训。
负责全县高级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及全县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和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管理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和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库。
( 四 ) 工资福利与退休股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根据国家,省工资政策,研究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津贴、福利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管理县直机关、事业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和参加工作时间的核定工作;负责全县高级专家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指导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行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研究完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疾病、工伤、生育等停工期间待遇的具体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及工人技师评聘工作。
三、人才服务中心 ( 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 )( 副科级 )
负责人才资源规划、预测工作,组织指导高等院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拟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县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有关人员人事代理工作;积极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做好人事人才服务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流动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负责人事争议案件受理、文书送达、档案管理、仲裁费的收取与管理;根据仲裁委的授权,负责管理仲裁员,组织仲裁庭,协助仲裁庭办案 ( 提供资料、通讯、交通、办公设施等 ) ;组织开展人事争议仲裁的理论研究,培训仲裁工作人员;负责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与咨询;收集仲裁工作资料,总结交流办案经验;负责向仲裁委和同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报告工作;承担县仲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