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发[2002]11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说明>的通知》(石编[2002]18号)文件精神,设置石台县司法局。石台县司法局是主管司法行政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制订和组织实施全县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指导各乡镇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三)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律师机构、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乡镇法律服务和公证业务活动。
(四)管理和指导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工作。
(五)管理、指导全县“ 148 ”法律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管乡镇司法助理员和乡镇司法所干部。
(七)负责司法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八)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装备建设。
(九)指导、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司法行政机关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设 3 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研究拟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行政工作;制定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保密、档案、接待、信访等工作;管理局机关的行政经费、国有资产工作;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局领导抓局机关的国家公务员管理和人事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法学教育股、公证、律师管理股)
负责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全县公民中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依法治理工作。
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和公证机构;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顾问和公证业务活动;负责律师和公证员注册管理工作。
(三)基层工作股
管理、指导乡镇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乡镇法律服务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中心)工作;指导、协调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管理、指导全县“ 148 ”法律服务工作。
石台县法律援助中心设在县司法局。
主要职责:制定全县的法律援助规定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统一受理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实施法律援助;受理公民的法律咨询;承办主管机关交办的其它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