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印发〈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发[2002]11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说明>的通知》(石编[2002]18号)文件精神,设置石台县审计局。石台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规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定审计、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二)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三)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 、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 、县直各部门、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 、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
4 、有关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5 、县政府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7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县长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合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规定,组织对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县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七)根据有关规定,承办县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属重要骨干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八)办理大案要案审计查证,配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经济案件。
(九)承担局机关及派出机构审计队伍建设;指导审计系统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
(十)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审计局设 5 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处理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管理局机关文电处理、保密、行政后勤和档案等项事务;管理局机关经费,负责审计费用报帐等事务;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宣传、信息、纪检、监察和信访工作。
负责办理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资格考评;负责内部审计及其相关组织的管理工作;组织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
负责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协调局机关各股审计项目实施;负责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的草拟、修改和报批;组织对直属机构和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组织召开审计业务会议,督查审计决定的落实;负责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审计业务法规、图书资料的整理、收集和管理工作;负责审计科研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
(二)财政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编制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国库办理县级预算内外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负责审计县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审计县地税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县人大机关、县政府工作机构、县政协机关、县法院机关、县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根据省授权,审计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资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三)经贸审计股(金融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规定,组织对县属国有企业的审计监督;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中央、省在我县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负责审计国有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中央、省国有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负责对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地方非国有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农业与外资运用审计股)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县政府规定,组织对县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县国有施工企业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县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农村乡镇资金审计工作;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根据审计机关授权,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报告;负责对中方控股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五)经济责任审计分局
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