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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水务局
文章类型:县直各部门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月1日

根据县委《关于印发〈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发[2002]11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说明>的通知》(石编[2002]18号)文件精神,设置石台县水务局。县水务局是主管水行政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和省人大、省政府制定的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起草全县与水法规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指导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二)拟定全县水利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水利水电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职能分工负责全县水利规划,水利水电项目建议书和初步设计文件的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全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制定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城乡供水工作;组织全县国民经济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项目中有关水资源、水土保持和防洪的技术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四)负责全县防洪抗旱、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日常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调度和技术指导工作;负责防汛经费、物资的管理,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发布雨、水情公告和水旱灾害统计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五)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水利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推行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六)负责管理全县河流、水库等水域及其岸线和水工程,负责对全县河道采砂实施监管。

(七)负责农村水利工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小水电电气化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农田排灌、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编制城乡供水规划并指导实施;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节约用水工作。

(九)主管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

(十)指导全县水行业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以及各项水规费的征缴、使用和监管,对全县水利建设资金实施监管;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指导全县水利经济发展和水利综合经营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科技和职工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务局拟内设 3 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政秘股)

协助局领导管理机关日常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的工作关系;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和重要文件起草工作;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档案、保密重要会议组织、保卫工作,组织水利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劳资、职称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的人员编制的管理和职工的政治思想、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全县水利行业职工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全县水行业贯彻执行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政策和会计法规,对全县水利建设资金实施监管;指导全县水利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实施监管;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各项规费和县政府规定的机关规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指导全县水利经济发展及综合经营工作,负责水利综合经营统计工作。

(二)水政水资源股

负责组织实施《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的法律、法规;实施、指导水法宣传和水政监察工作;起草全县与水法规相配套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并对水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保护;组织实施全县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制度;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协调处理水行政执法和水资源开发方面的水事纠纷,承担全县河道采砂日常管理工作。

(三)水利股(计划基建股)

指导全县农村水利工作;指导编制城乡供水规划及水源规划,负责城乡供水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工程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节水灌溉和缺水地区人畜饮水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工程绿化工作;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水土流失监测和综合防治;组织指导全县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的工作。拟定全县水利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承办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的编报初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水利基本建设的法规、政策,对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实施行业管理;负责指导全县水利基本项目的建设和组织验收准备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的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指导水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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