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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统计局
文章类型:县直各部门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1月1日

根据县委《关于印发〈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发[2002]11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说明>的通知》(石编[2002]18号)文件精神,设置石台县统计局。石台县统计局是主管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县统计局遵照《统计法》应建成全县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和国民经济的核算中心,成为强有力的统计监督机构和重要的信息咨询机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完成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或省统计标准,执行全国或全省统一基本统计报表制度,统一领导、管理和协调全县范围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报表制度在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实施。

(二)组织管理全县统计调查项目及其制发的统计调查表,组织指导全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实施基层单位在岗统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统计教育和统计干部培训,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三)统一组织全县统计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四)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负责组织实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或大型专项调查的业务技术性工作。

(六)协助做好全县经济运行综合评价考核工作。

(七)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石台县统计局内设 3 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法规、综合核算、普查股)

负责拟定全县统计法制工作,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规划和方案;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行为和案件。承办机关的司法事务。负责组织管理登记发证工作,负责基本单位普查的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定期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负责对综合性数据的使用和提供进行管理、审查;负责搜集并汇总、整理、编印全县的经济、科技、社会综合性统计资料;负责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承担以国内生产总值核算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及有关综合核算分析研究报告,承办统计学会的日常工作。对应市统计局统计法规管理科、综合核算科。

负责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第三产业普查、人口抽样等大型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管理局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档案、政务信息,安全、保卫、财务、生产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事档案,职工工资,组织指导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统计人员上岗培训的发证工作;承办机关党支部、纪检监察、文明创建、政治学习等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计算中心日常数据处理工作。对应市统计局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数据处理计算中心。

(二)工交投资商贸统计股

负责全县工业,原材料、能源、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劳动工资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交通、邮政、电信、地质勘探、城市住宅、公用事业等统计数据;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相关普查和专项调查的业务技术工作。负责全县贸易、饮食商品市场运行状态、人口和劳动等统计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外贸、外资、旅游、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和评估。对应市统计局工交投资统计科、商贸社会统计科。

(三)农业股

负责全县农村经济、农业生产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农村居民生活、农业现代化,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水利、气象、农业灾害等统计数据;负责实施农村贫困人口监测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推进农村统计改革,规范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负责相关普查和专项调查的业务技术工作。对应市统计局农村统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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