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政办[2002]65号文件精神,石台县物价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如下:
一、职能配置
1、负责国家和省、市级《价格管理目录》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规定的实施,管理省、市委托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2、按照国家和省、市制定的价格水平调控目标,研究制定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
3、制定本县价格和收费管理目录,建立和实施价格听证制度、价格公告制度和价格公示制度。
4、负责管理国家机关收费,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年审制度,治理乱收费。
5、负责全县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受理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查处价格(收费)违法案件,全面实施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制度,完善社会和群众价格监督机制。
6、依法建立并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7、负责全县主要工农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的调查。
8、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价格信息工作。
9、负责全县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评价工作的管理,审核和管理估价中介机构和人员的资质,建立市场准入制度,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评估、价格咨询服务工作。
10、培训基层和企业物价人员,指导企业用好定价权和建立价格约束机制,指导待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11、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思想道德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12、负责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
1、办公室
管理局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议案提案、信访接待与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教育培训、退休人员的管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政风建设、文明创建、行风评议等工作。
研究制定全县物价工作年度计划,拟定年度价格总水平目标和措施,参与制定全县价格改革方案、措施和地方性价格政策;调查分析市场变动情况,预测价格发展趋势;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材料;负责物价系统法制工作和普法教育;负责价格行政诉讼案件的理以及价格法规、规章的咨询、宣传等工作。
(二)业务股(价格、收费管理)
价格管理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政策和改革方案,负责实施国家和省、市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改革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县管和省、市委托管理的服务价格的改革计划、方案及管理办法;管理全县公用事业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和中介服务收费。
收费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公益性事业收费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和调整属县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收费目录》和《收费许可证》、《收费监督卡》管理。
(三)价格监督检查分局
主要职责
1、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规。
2、按照国家和省、市部署组织实施全县专项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价格监督,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案件。
3、负责全县明码标价工作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监制明码标价签,组织开展全县“物价查处信得过”活动。
4、受理群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价格举报,及时处理举报事宜,做好价格举报中心12358全国统一举报电话工作。
5、开展群众义务价格监督活动。
6、负责开展创建规范化文明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活动。
(四)价格认证(鉴证)中心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安徽省涉案物品估价管理条例》,价格认证(鉴证)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1、接受同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及公证、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其办理的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缴、没收、纠纷、抵押、变卖物品价值进行鉴定。
2、受托对各类市场主体价格行为的合法性、价格水平的合理性进行公证性认定。
3、受价格主管部门的委托,办理价格管理中的事务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