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关于印发〈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石发[2002]11号)和县编委《关于印发<关于石台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说明>的通知》(石编[2002]18号)文件精神,设置石台卫生局。石台县卫生局是主管卫生工作的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完善卫生服务体系。
(二)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县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制定全县卫生事业管理制度、卫生标准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三)依据卫生法律法规,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学校、放射、公共场所、化妆品卫生;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卫生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监督执法;宣传普及卫生法律法规知识。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制订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重大疾病包括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努力降低发病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卫生面貌,积极推进初级卫生保健;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研究拟定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工作规划和实施意见,指导基层卫生组织建设及初级卫生保健规划的实施。
(六)实施医疗质量监控,加强质量管理,实行医务人员资格认可和医疗机构从业许可证制度。
(七)研究拟定全县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与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卫生技术职务资格的培训、考试、评审工作,负责直属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
(八)贯彻中西医结合的方针,发挥传统医学的优势,制定全县中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
(九)研究拟定医学科技发展规划,负责医学科技情报、科研项目的管理及组织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工作。
(十)组织、协调、指导卫生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卫生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纠正卫生行业不正之风。
(十一)组织指导全县医学卫生方面的政府及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负责卫生援外工作;指导行业社团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医疗机构医疗事故的鉴定工作。
(十三)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调度全县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及救灾防病,控制传染病的发生、蔓延。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县卫生局内设 2 个综合科室。
(一)办公室(人秘股、计划财务、审计股)
协助局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工作制度,起草有关文件和报告;
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综合调研、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及机关事务管理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机构编制、人员调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职称聘任、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认定、评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基本建设、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药品集中招标工作的监督;
负责局直属单位组织、宣传、统战、工会、机关党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负责全县卫生资源配置及卫生事业发展计划的制定,卫生事业费和卫生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统计及信息咨询等工作。
(二)业务股(医政股、防保股、卫生监督股 )
制订全县医疗机构区域规划,负责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认定工作;
负责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监督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临床用血质量;
负责全县中西医结合工作,推进中医药事业的继承和发展;
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母婴保健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儿童计划免疫,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实施紧急救护,遇有自然灾害和重大病情,采取措施控制疾病的发生和流行;
制定医学科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卫生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鉴定、奖励、推广工作;
负责继续医学教育、医学重点专科建设、卫生技术人才培养、卫生系列有关的考试等工作。
三、石台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全县改水、改厕、建设新农村等爱国卫生运动的开展。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与县卫生局合署办公,编制和人员在县卫生局内部调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