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石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9年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和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确保全面完成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二、目标任务
实行全县范围内全时段全面禁烧,其中5月1日—7月31日、9月1日—11月30日为重点禁烧时段,重点区域(县城周围10公里,国省道公路干线两侧1公里,以及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国家公益林和重要通信、电力设施周围1公里等)杜绝秸秆焚烧和土方烧肥(烧火粪)现象,实现卫星遥感“零火点”,实现秸秆禁烧常态化。不断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渠道,确保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形成以秸秆还田为主,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格局。
三、工作措施
(一)综合利用措施
1、秸秆还田。全县2019年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为3万亩,各乡镇要把机械化秸秆还田作为综合利用工作的主要措施,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及农机手管理等工作,要引导鼓励农机手更新或购买符合要求的配置。
2、五化利用。鼓励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能源化。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在农业领域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工作,推广秸秆青贮、黄贮、氨化、微生物发酵技术;推广秸秆养畜、高温堆肥等技术;大力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积极推广秸秆制气试点项目,支持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
3、收储利用。各乡镇应结合辖区实际,确定秸秆收购经纪人,并与经纪人签订秸秆收购协议,同时要加强对经纪人的监督,确保辖区内农户秸秆应收尽收。各乡镇要合理设置秸秆收储点,统一集中堆放并加强安全等管理。
(二)禁烧管理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各乡镇是本乡镇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县政府同各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乡镇同各村(居)签订责任书。全面落实镇、村、组三级网格化管理,实行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包户的包保责任制。
2、强化应急处置。各乡镇、村要建立应急分队,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械,随时待命处置突发秸秆焚烧现场;同时要加大巡查力度,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实行全天候驻守、巡查和值班,确保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迅速及时灭火。
3、加大执法力度。严惩第一把火,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垃圾等产生烟尘污染物质的违法行为,各乡镇要及时固定证据并上报,县禁烧办第一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从重从快处罚到位。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对恶意焚烧秸秆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对因焚烧秸秆影响交通安全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县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资金奖补办法(具体见附件4)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具体见附件1);各乡镇成立相应组织、加强领导,制定方案、强化落实;县直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具体见附件3)认真履责、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今年我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强势舆论
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运用宣传车、报纸、电视、手机短信等平台,印发《致广大农民群众的一封信》、悬挂宣传标语,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和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禁烧秸秆和综合利用的自觉性。各乡镇包村干部、村包组干部要入组入户进行宣传。要充分发动群众监督秸秆禁烧工作,设立举报电话12369,对每起举报经核实确认后奖励举报人100元,并对秸秆焚烧严重乡镇予以曝光。
(三)加大督查力度,保持高压态势
县政府成立四个督查组(具体见附件2),实行分片不定时督查,督查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其中以现场督查为重点。主要对各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落实到位情况,镇村干部在岗在位、履行职责情况实行督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整改。
(四)强化工作考核,严格奖惩问责
实行秸秆禁烧工作责任追究。对在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考核中,工作成效突出的乡镇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对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未能完成目标任务的,严格予以问责。
附件 1、石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石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督查方案
3、县直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4、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办法
5、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6、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
7、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证明材料一览表
附件1
石台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汪俊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 组 长:
吴胜强 (县政府办)
钱旺盛(县农业农村局)
李风华 (县生态环境分局)
成 员:马道忠(县委宣传部)
朱逢春(县发改委)
周江生(县农业农村局)
方汉元(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
舒丙忠(县公安局)
舒晓斌(县财政局)
戴方泽(县交通运输局)
曹先和(县林业局)
刘芳(县文化和旅游局)
程纲(县行政执法局)
王移林(县生态环境分局)
程斌(县应急管理局)
程有朋(县公路分局)
王群阳(县气象局)
贺征(县消防大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李风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周江生、舒晓斌、王移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石台县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督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今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取得预期工作目标,根据《石台县2019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经研究决定,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督查时间
5月1日—7月31日、9月1日-11月30日重点禁烧时段。
二、人员及分工
第一督查组
组 长:陈宏
成 员:临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督查县域:仁里镇、矶滩乡。
第二督查组
组 长:周江生
成 员:临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督查县域:七都镇、横渡镇。
第三督查组
组 长:舒晓斌
成 员:临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督查县域:仙寓镇、大演乡。
第四督查组
组 长:王移林
成 员:临时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督查县域:丁香镇、小河镇。
三、职责和任务
1.负责对乡镇禁烧工作机构和工作方案落实情况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对乡镇动员大会、签订承诺书、通告、标语等宣传工作的督查;
3.负责乡镇人员在岗在位情况,履职尽责情况的督查;
4.负责对秸秆收储利用、堆场建设的督查;
5.负责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落实情况的督查;
6.负责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督查。
附件3
县直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禁烧期间的新闻报道、专题报道等有关宣传工作,对焚烧秸秆等违法行为进行曝光。
县发改委: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规划、申报和推进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
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负责指导秸秆还田、秸秆收储、秸秆堆肥、秸秆饲料化开发、秸秆基料化、秸秆气化等工作的实施。负责农业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牵头做好农机作业管理,负责秸秆还田农机具调配、农机补贴、秸秆粉碎还田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管等工作。负责落实农机淘汰、更新等补贴资金的实施。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工作的统筹调度、组织协调、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奖补资金的筹措、划拨、监管,负责午秋两季考核奖惩兑现工作;牵头制定奖补资金分配及使用管理办法。
县科技经济信息化局:指导秸秆固化成型燃料、秸秆工业原料化开发等工作的实施。
县公安局:负责及时有效打击处理禁烧期间涉嫌妨碍公务、故意纵火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雾霾天气下的交通安全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对秸秆焚烧造成的火灾快速反应,迅速处置。
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分局:负责指导做好国道、省道、县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负责建立秸秆运输“绿色通道”制度和公路打场、晒谷、堆放秸秆障碍物的清理工作。
县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焚烧监管,全面禁止城区焚烧垃圾及枯枝、落叶、杂草等行为。
县林业局:负责林区落叶、秸秆的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对焚烧秸秆损毁树木的行为进行查处,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理。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开展秸秆禁烧文化宣传和旅游景区周边秸秆禁烧检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督促秸秆焚烧、秸秆收储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相关天气信息收集发布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及时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现场。
附件4
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办法
为切实抓好我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充分发挥财政扶持政策推动作用,提高秸秆资源利用率。根据省、市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对象
本县区域范围内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乡镇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
二、奖补类型、范围,资金使用范围
1、秸秆类型:水稻、油菜、玉米、小麦、棉花秸秆等。
2、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范围:机械化还田,收储利用及储运建设,秸秆固化成型,其它利用,乡镇综合利用示范点,配套农机具补贴,秸秆利用技术研发推广等。
3、资金支出范围:省级专项资金按照省级文件规定,依据《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标准》(见附件6)中规定的7个方面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市、县配套资金支出范围:用于开展巡查、培训、宣传等工作保障性支出。
三、奖补程序
1、申报:乡镇组织符合奖补条件的主体进行申报。如实填写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见附件7)。
2、验收: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开展验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在乡镇所在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县禁烧办。
3、核查:县禁烧办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抽查验收,结合县禁烧办巡查、省、市检查及卫星遥感结果,拟定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4、发放:县政府审定后,县财政将奖补资金拨付乡镇财政所(分局)。能够实行打卡发放的由乡镇向奖补主体打卡发放。不能打卡发放的,严格实行财政资金报账制。
5、本办法中的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
四、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实施细则(见附件5)
五、考核奖惩
对各乡镇适当安排秸秆禁烧工作奖补资金,用于巡查、培训、宣传等工作保障性支出,奖补资金从秸秆禁烧市、县级配套资金中列支。
对被卫星检查发现火点的所在乡镇予以通报,并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列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卫星发现一个焚烧火点扣除该乡镇全部奖补资金,在各级实地检查中发现一个火点,扣除乡镇0.1万元,直至扣完全部奖补资金为止。
六、奖补资金监督管理
奖补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做到中央、省补资金与市、县配套资金分账核算、分别列支。各级资金使用时,均应明确具体使用科目和项目。乡镇财政所确定专人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奖补资金的财务处理和日常经费管理工作。县财政、农业农村、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我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县财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将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自评,接受市级绩效考评。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截留、挪用、变更资金使用对象及范围等现象,一经查实,由县有关部门收回资金,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农委、县禁烧办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5
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
奖补办法实施细则
为规范使用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奖补资金,进一步明确资金使用范围及方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各级相关文件规定及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时间
每年分两次申报。时间分别为:5月31日前和10月31日前。
二、申报条件及材料要求
(一)秸秆机械化还田
1、申报条件:对稻、麦、油菜、玉米、棉花秸秆等实施机械化还田的种植大户、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田块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没有50平方米以上过火痕迹,机械还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亩,各区域申报总面积不超过该作物种植面积的65%。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还田类)、种植大户、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乡镇核查人员签字、乡镇盖章的做业面积统计表、相关图片等。
(二)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能源化利用
1、申报条件:对稻、麦、油菜、玉米、棉花秸秆等实施饲料化和基料化、能源化的企业、种植大户、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等,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达10吨以上的主体实施奖补。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饲料、基料类)、企业(合作组织等)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农户签名及乡镇核查人员签字秸秆收购台账、资金支付票据或销售票据复印件、相关图片等。
(三)秸秆固化成型燃料和炉具推广
1、申报条件:对秸秆成型燃料生产的主体实施奖补,用于奖补范围内的秸秆固化成型的机械和推广的炉具实施一次性补贴。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机械类)、购置成型机械或炉具发票、购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农户签名、乡镇核查人员签字秸秆收购台账及图片等。
(四)秸秆收储利用及储运建设
1、申报条件:对稻、麦、油菜、玉米、棉花秸秆实施收储利用,且年收储秸秆达20吨以上的主体实施奖补;秸秆收储场地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建有简易围栏,且秸秆收储量达20吨以上的,将给予一次性800元奖补;对收储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场房,且秸秆收储量达50吨以上的,将给予一次性3000元奖补。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收储类)、企业(合作组织等)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农户签名及乡镇核查人员签字秸秆收购台账、资金支付票据或销售票据复印件、相关图片等。
(五)乡镇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1、申报条件:由所在乡镇确定的对稻、麦、油菜、玉米、棉花秸秆实施综合利用的主体,对本乡镇秸秆综合利用起示范带头作用,秸秆利用面积不少于30亩或利用量不少于30吨。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还田、收储等)有核查人员签字的秸秆收购台账或利用面积统计表、实施方案、总结、图片等。
(六)秸秆利用研发推广
1、申报条件:对稻、麦、油菜、玉米、棉花秸秆开展综合利用技术研发推广的主体,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进行试验、示范、技术培训和组织观摩,利用召开培训班和现场会、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技术咨询、田间技术指导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技术要点,规范技术操作,推广综合利用技术成果。主要是农业、农机等部门。
2、申报材料:单位申请报告、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研发类)、培训班或现场会签到表、专家验收表、总结、图片等。
(七)配套农机具补贴
1、申报条件:联合或加装秸秆粉碎还田机、捡拾压捆机、秸秆打捆机、50马力及以上注册登记的轮式拖拉机及其配套的旋耕机等进行叠加补贴,并实施机械化还田,水稻操作面积50亩以上或用于其他秸秆粉碎利用达10吨以上。
2、申报材料:奖补资金申请表(附表机械类)、购置农机具发票、产品合格证、购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和农机主管部门证明等。
(八)考核奖惩
在各级实地检查中,过火面积原则上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算一个火点,火点数以县生态环境部门统计(包括省、市、县各级巡查和卫星发现的火点)为准,卫星发现火点和各级巡查火点不重复计算。
三、申报奖补程序
1、主体申报。奖补资金按照属地申报原则,各乡镇企业、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在所在地政府申报,经所在乡镇政府初审汇总后,集中向县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办公室(简称县禁烧办)申报;研发单位的直接向县禁烧办申报,所有申报材料由申报主体负责填报,纸质一份,同时报电子版。
2、乡镇验收:乡镇成立验收小组开展验收,组织农业、财政、农机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验收,验收合格签字盖章确认后在乡镇所在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填写奖补资金项目汇总表(附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县禁烧办。
3、部门核查:县禁烧办组织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进行核查验收,乡镇示范点实地核查,其他点按比例抽查验收,凡申报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实地验收中实际用量与申报量误差超20%以上的点取消其申报资格。经审核验收合格后,结合县禁烧办巡查、省市检查、卫星遥感和考核结果,拟定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
4、结果公示。县禁烧办将拟定的各类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5、审批拨付。经公示无异议的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审批后,县财政局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及时拨付给奖补对象。
四、实施责任
1、申报责任。申报单位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套取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予以通报批评,追回资金。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初审责任。各乡镇政府负责初审,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经初审合格的项目方可向县申报。对初审中因工作不负责任、弄虚作假并造成申报结果明显严重失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核查责任。县禁烧办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涉及资金数额较大的奖补对象,要深入实地对照标准核查验收,并提出审核验收意见。核查验收人员不得接受验收对象的请吃、馈赠。
4、资金管理责任。本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按照申报渠道拨付到企业、单位、合作组织等奖补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效益,如发现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6 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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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类别 |
奖补标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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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化还田 |
小麦、油菜、玉米秸秆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20元,水稻机械化还田每亩补助2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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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储利用及储运建设 |
秸秆年收集20吨以下补贴30元/吨,20吨以上补贴35元/吨。收储场地建设奖补800-3000元。 |
秸秆收储场地可视实际收储量及建设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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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固化成型 |
固化成型机械的50%购置价给予奖补,场房建设视具体情况而定,两者最高不超过5万元。推广炉具每个补贴800元。 |
用于奖补范围内的秸秆固化成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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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利用示范点 |
每个示范点农作物利用面积不少于30亩或利用量不少于30吨,每个点补助0.3万元。 |
每个乡镇创建1-2个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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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利用研发推广 |
秸秆利用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等资金,在县奖补资金总盘子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验收补贴,奖补最高不超过1万元。 |
原则上每个申报单位每年只能举办1次,不超过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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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农机具补贴 |
联合收割机新购加装的秸秆切碎装置,单台不超过4000元。拖拉机灭茬旋耕机和秸秆饲料粉碎机根据产品型号按照市场价格凭购机发票进行结算。灭茬旋耕机单台不超过4000元,秸秆饲料粉碎机单台不超过8000元。秸秆打捆机单台叠加补贴不超过购机款70%。 |
新购置或加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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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利用 |
通过其他方式还田,饲料化、基料化、能源化等利用,年利用量10吨以下补贴25元/吨,10吨以上补贴30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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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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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证明材料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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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补类别 |
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 |
秸秆收储及储运建设 |
秸秆机械化还田 |
相关农机购置 |
秸秆其他利用 |
秸秆固化成型 |
研发推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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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证明材料 |
秸秆收购台账、实施方案、总结、图片等。 |
提供企业(合作组织)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秸秆收购台账、资金支付票据或销售票据复印件、图片等。 |
提供合作社组织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做业面积统计表及农户签名、图片等。 |
购置农机具发票、产品合格证、购置人身份证复印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行驶证复印件和农机局证明等。 |
秸秆收购台账、销售秸秆农户签名和相关职能部门秸秆利用证明、图片等。 |
购置成型机械或灶具发票、购置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关职能部门秸秆利用证明及图片。 |
单位申请报告、培训班或现场会签到表、总结、图片等。 |
秸秆禁烧禁抛承诺书
姓名:
住址: 村 组
2019年农作物品种 ;面积 (亩)
我们一定积极响应县政府的号召,自觉按照《石台县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要求,坚决做到:
1.不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不将农作物秸秆弃置河道或沟渠;如若发现焚烧自愿接受法律制裁。
2.科学利用秸秆,及时清运自家秸秆及时进行还田、茶园、果园覆盖等作业,保证自家农田不着一把火、不冒一处烟,不污一条河,不损一棵树,争当遵纪守法的楷模。
3.认真做好家人、亲戚、左邻右舍的说服教育工作,共同遵守相关规定,真正实现秸秆全面禁烧和综合利用。
4.带头使用装有切碎装置的收割机械进行农作物收割,确保秸秆粉碎还田。
由于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会严重污染环境,并存在火灾隐患等负面影响。现郑重承诺,本人夏收和秋收绝不焚烧乱抛农作物秸秆,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8
乡(镇) 村种植户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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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民组 |
姓名 |
种植品种 |
面积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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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乡(镇)种植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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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村 |
种植品种 |
面积 |
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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