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征集开始时间:2024-02-01 08:25
征集结束时间:2024-03-01 08:25
状态:已经结束
广大网友:
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权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池政〔2024〕1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起草了《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年2月1日至3月1日。
征集方式:
1.平台留言:登录石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ahshitai.gov.cn/,从“互动交流”栏目“调查征集”版块中点击进入“关于公开征求《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进入“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2.电子邮箱:27792608@qq.com
联系电话:0566-6027957
联系人:石台县金钱山路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
附件1:《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附件2: 起草说明
附件3: 征求意见反馈表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2月1日
2024年2月1日至3月1日,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征求《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在限定的时间内,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