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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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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法典,及时清理居民楼里饭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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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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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
来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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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5:0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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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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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已经颁布,并将于今年8月15日实施, 根据法典第二百五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在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性要求。 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安装油烟净化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排放油烟污染物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目前全县范围内在居民楼里开饭店的为数不少,极大的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起居和身体健康,群众反映激烈,新法典明确了居民楼里禁止开饭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及时开展执法检查,清理不符合条件的饭店,还群众一个清新安静的生活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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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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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政府办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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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5: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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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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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您好,您的信件正在办理中,请耐心等待办理结果。感谢您对政府网站工作的支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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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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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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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6 09: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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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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