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