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779057288D/202009-00029 | 组配分类: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名称: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相关申请材料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9-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申请条件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
二、申请材料
1、行政许可申请表
2、建设单位会同供水公司指定的工程方案
三、申请流程
1、受理:审查材料完整合规性
2、审查:审查材料完整合规性
3、办结:印制相关证明材料
四、法定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款: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审核,并承担重建、改建和采取临时措施的费用。
2、《城市供水条例》第三十条: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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