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64C/202004-00215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文字解读】《石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解读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4-2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日前,石台县教育体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开发局和残联等六部门联合制定了《石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为了使全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更好的理解本实施办法,我局从该实施办法制定背景依据、意义、研判和起草过程、工作目标、新旧办法的差异、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考虑等八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教育部结合教育领域工作实际,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根据《通知》,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方面的规定有所变化:取消了此前规定的,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为了贯彻教育部的通知精神,2019年5月,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的《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也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该通知中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去掉了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盖章的相关内容,改为了个人承诺,即申请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2020年4月,为规范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石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二、政策制定意义:
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精准资助,确保资助政策有效落实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国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逐步完善,经费投入大幅增加,学生资助规模不断扩大,学生资助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了有力保障。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实现精准资助的前提,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结合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我局牵头起草了《石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并征求县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扶贫开发局和残联等部门意见基础上,联合制定了该办法。
四、工作目标:
一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是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既要建立科学的量化指标体系,进行定量评价,也要通过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结果,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是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是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五、主要任务
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促进教育公平,为教育事业健康发展、脱贫攻坚目标如期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主要以家庭经济、特殊群体、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突发状况、学生消费、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等六个因素为依据。
2.要特别提醒学生(家长)们注意的是,在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时,一定要如实填写家庭经济情况等信息,千万不能填写虚假信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提交后,学校会采取信息比对、民主评议等多种方式,开展核查认定工作,并将在适当范围进行结果公示。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在困难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学校会及时取消学生的认定资格和已获得的相关资助,并追回资助资金。同时,还可能进入个人征信系统,会对学生今后的学习生活造成一些不良的影响。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和认定机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学期要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和动态调整工作应在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幼儿园)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五个环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幼儿园)负责实施本校(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并组建认定机构(学校资助办公室)。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应建立包括年级认定工作组和班级评议工作组的三级认定工作机制。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政教处负责人、后勤(总务)处负责人、年级主任、资助工作人员等担任成员,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年级认定工作组,由年级主任任组长,班主任、任课教师等担任成员,负责年级认定工作的组织和审核。班级评议小组由班主任任组长,任课教师、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学生人数的10%,由学生民主推荐产生,评议对象不应作为评议小组成员)为成员,负责班级的评议工作。三级认定工作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相应范围内公示。
4.认定的结果(等级)有哪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一般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特别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完全不能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仅能小部分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一般困难是指学生及家庭尚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开支。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镇困难职工子女等特殊群体学生信息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在学生资助政策范围内优先资助。
六、新旧办法的差异
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在省教育厅等六部门下发的通知中也明确规定,学校不得要求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实施办法》中的《石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也去掉了要求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证明盖章的相关内容,改为了个人承诺,即申请人承诺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也就是说,不论是哪个学业阶段,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都不再需要去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盖章证明了。
七、保障措施
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残疾人联合会根据工作职责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建立联动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工作协同,进一步整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资源,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要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一般应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依据《石台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规范做好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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