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MB19221977/202009-00092 | 组配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关于终止石台县Ⅲ级救灾应急响应的通知 | 文号: | 石减救办明电〔2020〕4 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景区管理中心、县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
鉴于入梅以来持续强降雨造成的洪涝灾情趋于稳定,根据《石台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现决定从
各乡镇人民政府、景区管理中心、县减灾委各成员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生命至上,强化责任担当,按各自职责,继续做好受灾群众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各项救灾工作。
石台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