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010-00108 | 组配分类: |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开展民政服务机构联合检查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10-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民政所、民政服务机构:
根据《2020年池州市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池民福〔2020〕102号)、《关于做好全市民政服务机构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池民电〔2020〕22号)、《石台县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石民〔2020〕99号)等要求,并结合近期民政重点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县民政服务机构内开展联合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继续针对《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中28项指标涉及养老机构运营服务中的重大风险隐患及9类突出消防安全问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五实n岗”消防标准化管理落实情况等。
2.各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落实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情况,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自查与追溯、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管理制度制定与落实、场所与设施设备素票索证、食品添加剂管理、清洗消毒、饮用水、食品留样、人员健康管理等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等。
3.秋冬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安全责任人,进出人员登记、健康扫码、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日常消毒、防控物资储备等秋冬新冠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4.检查养老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和养老市场恶意竞争行为,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等行为。
5.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管理、值班值守、环境卫生等情况。
(二)其他民政服务机构
1.秋冬疫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
2.消防、食堂(设有食堂的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情况。
3.日常管理、环境卫生情况等。
二、检查时间及方式
1.检查时间:10月12日-10月16日,检查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2.检查方式:成立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所有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实地检查。
三、有关要求
请各乡镇民政所和民政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联合检查行动,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秋冬疫情防控、扫黑除恶等工作。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县民政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各乡镇、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整改通知书制定整改清单、责任清单,确保整改到位。
石台县民政局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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