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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致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一封信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1-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致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的一封信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1-23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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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参保人员:

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收统支,为适应省级统收统支要求,更好地帮助广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了解相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如果您是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不论是银行代扣代缴方式还是自主申报方式缴费,当年度的养老保险费均应在当年度内缴清。

如果您即将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请在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缴清养老保险费用。否则,将会影响您退休养老金待遇的发放时间。 

如果您在外地有参保缴费年限的,应在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前,将外地养老保险关系及缴费资金转移至退休地,以免影响退休养老金待遇审核及发放时间。

如果您为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请及时关注您的法定退休年龄,并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一个月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如延迟申请,将会影响退休养老金的发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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