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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
2、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3、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5、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或者不齐全的,退回材料,或一次性告知补正的全部内容
6、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办理
联系电话 :0566-6022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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