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MB19221977/202009-00098 | 组配分类: | 法规标准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3号)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9-12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3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9年9月16日应急管理部第29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王玉普
2019年9月27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废止《安全生产行业
标准管理规定》等四部规章的决定
为维护安全生产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应急管理部对部分规章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现决定:
一、废止《安全生产行业标准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4号)。
二、废止《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号)
三、废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9号)。
四、废止《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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