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MB19221977/202101-00044 | 组配分类: | 灾情核定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应急管理局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其他 / 其他 |
名称: | 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函 | 文号: | 石财建函〔2020〕106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1-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下达2020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
建设补助资金的函
县应急管理局:
收悉《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0〕1186号),下达我县2020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0万元,专项用于基层备灾能力建设项目,其中备灾点防汛物资50万元,备灾点救灾物资150万元。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直达资金使用要求,做到资金与项目严格对应,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点对点将资金支付到最终收款人,不得违规将资金转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石台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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