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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备案
索引号:
11341822567528906E/202102-00018
组配分类:
工伤事故备案
发布机构: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关于我县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布
文号:
无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2-0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我县工伤保险定点协议医疗机构名单的公布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2-03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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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疗机构申请、社保机构综合评估,现确定石台县人民医院一家医疗机构为我县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工伤职工确因伤情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由经办机构指定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填写《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报所在地社保机构批准后外出治疗,未经批准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发生的费用,工伤基金不予支付。
现将我县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公告如下:
石台县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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