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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766862771N/202106-00005 组配分类: 违法建设
发布机构: 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6-21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1-06-2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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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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