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64C/202107-00040 | 组配分类: |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 主题分类: | 科技、教育 |
名称: | 关于印发石台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石教体〔2021〕43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7-29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石台县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学校:
经研究,现将《石台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石台县2021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做好宣传工作。
附件:1.石台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石台县2021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石台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7月28日
附件1:
石台县2021年城区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学校
县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
二、招生计划
2021-2022学年度城区小学指导性招收7个班级(其中:实验小学5个班,七里中心学校本部2个班)。
三、入学年龄
义务教育法定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前)。学校原则上不接收未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入学,若学位有空余,按出生月份顺序适当放宽,但不得接收2015年12月31日后出生的学生。有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的残疾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需要延缓入学的,应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暂缓入学手续,且报县教体局批准。
四、施教区划分
(一)县实验小学
户籍在城东、新街、马村、和平、金钱山和七里社区的一年级新生由县实验小学组织招生。
(二)七里中心学校
户籍在仁里镇东山村、永丰村、杏溪村、缘溪村、同心村、三增村的一年级新生由七里中心学校组织招生。户籍在新街、七里社区的适龄儿童可就近到七里中心学校入学。
招生学校应严格按公布的施教区范围招生,不得拒收施教区内适龄儿童上学。
五、非施教区招生
(一)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子女就读学校
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子女就读一年级,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县实验小学或七里中心学校就读。
(二)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学校
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一年级,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县实验小学或七里中心学校就读。
六、招生步骤
(一)登记
1.登记地点
(1)实验小学施教区一年级新生到实验小学登记审核;
(2)七里中心学校施教区一年级新生到七里中心学校登记审核;
(3)施教区外符合条件人员子女就读一年级,按居住地相对就近原则到实验小学或七里中心学校登记审核。
2.登记时提交的材料
(1)学生家长(监护人)根据施教区划分情况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相关学校登记(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家庭,应提供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已经交房且居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
(4)在城区经商人员家庭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及工商营业执照(2021年1月1日之前办理)、购买(租赁)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缴款发票、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5)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家庭户口本(孩子户口和其父母均在一起)原件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6)在城区务工人员家庭应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申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8月31日以前,须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公章)、用人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020年8月31日以前至今)或用人单位为法定监护人发放工资流水凭证(2020年8月31日以前至今),用人单位需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1.本施教区学生、在城区购房且居住家庭学生入学登记材料由接收学校负责审核存档备查。
2.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及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材料由接收学校初审,学校初审认为具备入学资格后,由学校统一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接收学校需认真审核提交的书面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县教体局不予审批。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招生名单由招生学校在公示栏内公示,且分别注明招收学生的类型,分为:户籍在本施教区、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城区购房居住、城区经商人员子女、城区务工人员子女,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等类型,其中城区务工人员,要注明具体务工单位。
公示无异议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四)入学
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儿童免疫接种证等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注册手续。
七、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各校要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要求,保障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跨越施教区范围招生。有关学校对进城学生入学要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审批制度,禁止到城区学校变相择校就读。
(二)实行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快慢班等特殊班级,要均衡配备教师,实行均衡分班,要将均衡分班结果加盖公章,张贴公示,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且应保持到学生毕业。
(三)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根据《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2021〕5号)文件,城区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子女的一年级新生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予以接收,学位没有空余的不得接收。
(四)严肃招生纪律。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将入学注册的全部新生名单、转学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县教体局将对城区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不予审批注册学籍,不予核拨公用经费,且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五)非起始年级转入城区学校就读小学参照以上要求一并执行。
八、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组 6021059
招生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教育股 6026461
附件2:
石台县2021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池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2021〕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学校
石台二中
二、招生计划
2021-2022学年度城区初中指导性招收8个班级。
三、招生范围
1.户籍在仁里镇、横渡镇、矶滩乡的小学毕业生。
2. 实验小学、七里中心学校施教区内毕业生。
3. 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
4.在城区购房且居住的家庭子女,经商人员子女,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城区务工人员子女。
四、招生步骤
(一)登记
1.登记地点
石台二中
2.登记时提交的材料
(1)学生家长(监护人)凭户口簿和学生小学完成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石台二中登记(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2)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入学,需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3)在城区购房且居住家庭,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及本人在城区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已经交房且居住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正式发票、契税发票。
(4)在城区经商人员家庭需提供家庭户口本及工商营业执照(2021年1月1日之前办理)、购买(租赁)经营场所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缴款发票、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等)(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5)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家庭户口本(孩子户口和其父母均在一起)原件及复印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存档)。
(6)在城区务工人员家庭应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申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8月31日以前,须加盖现居住地社区公章)、用人单位为法定监护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2020年8月31日以前至今)或用人单位为法定监护人发放工资流水凭证(2020年8月31日以前至今),用人单位需对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
(二)审核
1.县二中施教区学生、在城区购房且居住家庭学生入学登记材料由县二中负责审核存档备查。
2.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城区经商办企业人员子女,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及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登记材料由县二中初审,初审认为具备入学资格后,由学校统一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县二中需认真审核提交的书面材料,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县教体局不予审批。
(三)公示
经审核通过的招生名单由学校在公示栏内公示,且分别注明招收学生的类型,分为:户籍在施教区、革命烈士、革命伤残、驻石部队、驻边疆部队、转业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城区购房且居住、城区经商人员子女,法定监护人属于外县来我县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都不在我县),城区务工人员子女等类型,其中城区务工人员,要注明具体务工单位。
公示无异议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四)入学
学生家长(监护人)根据学校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到招生学校办理报名入学注册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规范招生行为。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要求,保障本施教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得跨越施教区范围招生。县二中对进城学生要严格审核把关,建立审批制度,禁止到城区学校变相择校就读。
(二)实行均衡分班。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实验班、快慢班等特殊班级,要实行均衡分班,均衡分班方案、结果要加盖公章,张贴公示,接受监督,学校不得擅自调整分班结果。
(三)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大班额,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根据《池州市教体局关于印发<池州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池教体〔2021〕5号)文件,城区经商、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子女的七年级新生在学校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予以接收,学位没有空余的不得接收。
(四)严肃招生纪律。开学后一周内,学校将入学注册的新生名单、转学名单及相关资料报县教体局教育股审核。县教体局将对城区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学校擅自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不予审批注册学籍,不予核拨公用经费,且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责。
(五)非起始年级转入县二中就读参照以上要求一并执行。
六、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组 6021059
招生咨询电话:
县教体局教育股 602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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