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779057288D/202108-00088 | 组配分类: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它 |
名称: | 关于加强液化气配送人员管理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8-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加强液化气配送人员管理的通知
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液化气市场管理,确保城镇燃气使用安全,现就加强液化气配送人员管理的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瓶装液化气经营企业要严格管理液化气配送人员,配送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获得培训合格证,并报我局备案,企业不得为未取得培训合格证的人员安排液化气配送工作;
二、液化气配送人员必须做到及时配送,不得违规存储液化气;
三、液化气配送人员应按照要求配送所在企业的液化气产品,不得为其它企业从事配送工作,严禁跨区域从外地运送液化气到我县范围经营配送;
四、配送人员要落实用户用气安全检查,配送到户时应积极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加强燃气安全使用基础知识宣传,确保用户用气安全;
五、各液化气企业配送人员应完成新冠疫苗接种,入户配送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
各液化气经营企业务必按照以上要求抓好落实,我局将同时开展检查,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现问题拒不整改的,将依法追究配送人员和所在企业的相关责任。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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