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21Y/202108-00029 | 组配分类: | 取水许可审批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同意石台县广兴水资源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流水线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8-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石水〔2021〕121号
关于同意石台县广兴水资源保护开发有限公司生产流水线技改项目取水许可的批复
石台县广兴水资源保护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上报的取水q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国务院460号令《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人民政府212号令《安徽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相关规定,以及该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表和专家审查意见,现作出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以鸿凌河为取水水源,取水口位于横渡镇横渡村广平组(坐标为:东经117°33'47.2",北纬30°11'5.6"),采用水泵提水方式取水,设计日最大取水量为35.15m³/d,核定年取水量为1.05万m³。
二、本项目无退水。项目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生产喷淋、车辆冲洗等,无外排,不设排污口。
三、你单位应按照建设项目节约用水“三同时”要求,制定节水措施方案,配套建设节水设施,强化节水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同时加强取水口水量、水质监测,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确保取用水安全。
四、取水工程竣工后,须安装符合相关标准的计量设施,并提交取水工程运行情况等相关资料,经验收合格、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五、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自本决定生效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未开工建设或开工建设项目未通过审批、核准,或建设项目中取水事项有重大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石台县水利局
202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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