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516Q/202106-00032 | 组配分类: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 发布机构: | 横渡镇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 其他 |
| 名称: | 关于印发《石台县巩固拓展“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开展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6-09 |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石台县巩固拓展“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开展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景区管理中心,县直各单位、驻石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石台县巩固拓展“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开展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8日
石台县巩固拓展“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成效开展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位一体推进“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的部署要求,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巩固拓展“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逾期未安置突出问题(以下简称“难安置”问题),根据省市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把学习党史同总结经验、对照现实、推动工作结合起来,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通过专项治理,有力推动解决全县“难安置”问题。坚持减存量、控增量,注重标本兼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依法依规,规范治理。严格按照集体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等政策规定,做到依法依规、稳妥有序。
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县党委政府是履行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行业主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攻坚。
减控并举,标本兼治。紧盯存量,有计划有步骤解决好“难安置”问题。严控增量,强化源头把控,做到减存量与控增量相结合,建立健全征收安置工作长效机制。
实事求是,分类施策。正确把握“难安置”问题症结和政策规定,突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手段,分类施策,精准施治,加快处置“难安置”历史遗留问题。
三、专项治理范围和任务
专项治理主要解决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后逾期未安置问题。治理任务包括:对于安置房已建成且通过竣工验收但未分配的项目,立即采取治理措施,在2021年底前解决;对于安置房已落实用地指标但未开工或未建成的项目,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在2023年4月底前解决;对于安置房没有落实用地指标的项目,要加快完善用地报批手续,尽快开工建设,力争2024年4月底前解决;对于因其他原因导致逾期未安置的项目,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稳步推进解决。
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在2024年4月底前基本解决征收逾期未安置等突出问题。同时,举一反三,围绕征收工作中“先拆迁后安置”“重拆迁、轻安置”等现象,制定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规范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长效机制,2024年4月底前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5月底前向市专项治理办公室上报我县总结报告。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6月5日前)
根据省、市“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要求,跟进安排部署我县“难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责任举措,务求实效,确保我县专项治理工作高位高效有力有序推进。
(二)梳理排查(2021年6月底前)
在初步排查的基础上,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核实,按专项治理任务内容、逾期时间分类统计,逐级建立台账,列出“四个清单”。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于2021年6月11日前将再次排查结果报县“难办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2021年6月20日前经县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1.底数清单。全面摸清我县存在的“难安置”问题项目数、套数及户数。
2.原因清单。摸清导致“难安置”问题的原因,如征收补偿未落实、安置房建设周期长、安置房未开工、安置规划用地未落实、“毛地”出让、资金问题、群众多元化安置需求等原因造成的“难安置”问题。
3.责任清单。明晰政府责任主体(部门、政府)。
4.措施清单。研究制定“一项目一政策”的整改方案,明确切实可行的整改举措。坚持对账销号,做到完成一个、销号一个,把好验收关,质量关,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集中治理(2024年4月底前)
坚持有力有序,分批分类妥善解决,优先解决逾期安置时间长的项目。2021年重点解决逾期10年及以上未安置项目;2022年重点解决逾期6年以上未安置项目,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解决的,力争在2024年4月底前处理完毕。若我县未有10年或6年以上未安置项目,则2021年重点解决3年以上未安置项目;2022年解决余下未安置项目。2023年底基本完成整治任务。
五、工作举措
(一)聚焦重点。坚持以点带面、稳步实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目标、重点项目、责任单位、方法步骤、政策措施、完成时限等。对逾期时间长的未安置项目,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对账销号。
(二)分类推进。因地制宜,依据集体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安置政策,制定“一项目一政策”治理方案。对于没有落实用地指标的项目,积极对接省、市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协调予以保障,优化报批程序,依法高效安排征收安置房建设用地;对征收进度慢的项目,属地政府实施专项行动,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确实一时难以解决征收工作的项目,经综合考量和征求其他被征收群众同意的情况下,另行优先考虑存量土地重新规划选址建设。对未开工或建设进度慢的项目,要紧盯短板弱项,排出时间表,多渠道统筹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协调调度,多部门联动优化审批流程,形成合力,加快建设进度;对涉及房地产开发商品房延期交付项目,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分类调处矛盾纠纷,督促指导相关权利人盘活项目,多部门联动,依法合规完善相关手续,推动项目尽快交付使用。要严把安置房工程质量关,完善配套功能,尽量满足征收安置群众的合理需求。
(三)加大资金筹集力度。多措并举,协调项目资金筹集拨付,确保征收临时安置过渡费用按期、足额发放到位。强化安置补偿资金审批监管,落实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制度,防止出现拖欠、截留、挪用等问题,确保被征收群众生产生活不受大的影响。
(四)推进征收安置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政策规定,在规定的时限,以规范的方式进行公开,推进房屋征收安置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五)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开展集体和国有土地上征收矛盾纠纷排查,采取有效措施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防止矛盾积累激化。加强对重复访、非正常访等问题研究,制定依法有效的对策措施,力争在解决重复访、非正常访等问题上取得突破和进展。要做好无理信访认定和信访终结工作,有效控制和减少重复访、非正常访。
(六)切实规范征收行为。加强对征收人员的业务培训,提升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对正在进行的房屋征收项目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程序是否规范、行为是否合法、审批手续是否齐全、补偿安置是否合规、保障政策是否落实等情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七)创新工作机制。改革创新房屋征收安置方式,在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安置房或实行市场价货币化安置的同时,结合房地产去库存,鼓励征收主体采取“房票”方式,最大限度方便被征收人灵活选择安置方式,尽快解决群众安置问题。
(八)巩固拓展“难办证”“难安置”专项治理成果。要贯彻省、市关于延期交房等房地产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处置工作的有关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完善“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补缺工,对于涉法涉诉、资金链断裂、开发企业主体灭失、责任人失联、正在建设等已落实整改措施的“难办证”问题项目,要持续跟踪问效,确保问题整改落到实处。
六、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中央巡视整改及省委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切实解难题、转作风、促稳定,要落实主体责任,借鉴“难办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优化人员配置,明确工作措施,拓展治理成果,抓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有力有效推进专项治理。
(二)强化政策策略。治理“难安置”问题涉及面广,时间跨度大且情况复杂,具体工作中要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依法依规、稳妥推进,也要面对历史、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制定政策、乱开口子,不能“翻烧饼”,防止个别被征收人借专项治理提出无理要求。要统一政策及解释口径,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强解释引导,赢得群众理解支持,保障专项治理顺利开展。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强化舆情应对处置,对不实言论及时澄清,对蓄意炒作落地查人,避免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有效防止出现新的次生问题。
(三)强化统筹协调。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动、各司其职,积极推动解决集体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问题。其中,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难安置”工作牵头汇总及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工作的项目选址、用地报批、规划审批、不动产登记等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难安置”工作的牵头汇总、政策指导、整改方案审核、整改工作的监督指导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提供安置房和房地产项目的立项情况等工作;信访部门负责提供历年来关于拆迁安置方面的群众来访信息,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提供历年来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工程项目情况等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提供历年来新建、改扩建水利工程项目情况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提供村庄撤并项目的实施情况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提供安置房和工程建设项目资金预算、拨付、决算等情况并及时支付或督促支付涉及的“难安置”项目专项资金。建立由县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县级联席会议协调工作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司法、信访等部门定期会商研究我县“难办证”、“难安置”问题工作。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半月一报表、一月一报告、一季一调度”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我县依法、稳妥、积极、高效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要聚焦专项治理的重点地区、工作重点、关键环节、方法步骤、阶段性任务安排等,开展督导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县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推进全县专项治理走深走实。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配合专项治理开展专项监督。要压紧压实属地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有关党员干部在房地产领域中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坚决纠正敷衍塞责、虚以应付,以及治理工作简单化、“一刀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究推诿扯皮、“冷硬横推”、弄虚作假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假作为等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以有力监督保障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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