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110-00022 | 组配分类: |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开展第三季度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质量评估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10-1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检查我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第三季度运营执行情况,总结项目工作经验,根据《石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试行)》(石民〔2020〕134号)要求,我局委托安庆信益社会评估事务所作为项目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各站点服务质量进行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项目
石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运营。
二、评估时间
1.自评阶段:9月30日至10月11日;
2.第三方评估阶段:10月12日-20日。
三、评估对象
1.石台县综合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2.8家乡镇养老服务中心;
3.21家村(社区)养老服务站(随机抽查)。
四、评估方法
对自评报告进行材料审核;评估机构现场听取机构自述、查阅机构档案及服务资料;随机访问服务对象;参照《石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试行)》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等。
五、工作要求
1.请于10月11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给第三方评估机构,自评报告撰写要求参照附件。
2.项目评估期间,各乡镇民政所要共同参与,各养老服务中心(站)要安排专人配合评估工作,进行项目情况介绍,提供有关资料(具体内容参照《石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评估标准(试行)》),安排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成果等。
附件:石台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自评报告(模板)
石台县民政局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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