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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111-00093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文号: 石民〔2021〕113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0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11-08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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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对低保家庭的人口状况、财产状况和收入状况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定期核查,实行动态管理。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对象“分类施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工作,现将2021年度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次核查的对象为全县正在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ABC类对象。

二、核查内容

(一)城乡低保家庭情况的核查。核查的重点内容是低保家庭中的人口状况、家庭收入状况及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要核实清楚家庭财产、收入变化和人口就业状况,对发生变化的情况要登记详实并收集好相关材料。

(二)扎实做好无纸化系统运行。根据《关于加快最低生活保障系统无纸化网上审批应用工作的通知》(皖民社救函〔2019116号)文件要求,将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含共同生活和非共同生活)传入无纸化系统,立体化掌握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

(三)严格按要求完善低保档案资料。要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城乡低保档案整理归档工作,对不完善、不规范的低保档案要进行补充、完善,做到城乡低保档案资料完整、规范,对资料不完善不符合审批条件的对象退回资料不予办理低保。乡镇将相关信息录入到石台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信息比对,针对经核对平台信息比对后出现的预警信息要重点调查核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将取消该户低保或者不予受理,对不配合录入核对平台的低保对象予以停发低保金。

三、方法步骤

(一)信息比对(115-21日)。由乡镇民政所将所有在册的ABC类城乡低保对象共同生活成员及“赡养、抚养人”信息录入到石台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进行核对,核对信息出现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经入户核实后及时核销。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如实声明。

(二)入户调查(1122-1219日)。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入户调查,村(居)两委干部、包组干部及村民组长协助乡镇调查组对辖区内新申请低保对象、城乡低保ABC类对象逐一进行信息核对、入户调查,认真填写调查表格,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或申请人,要当场告知清退原因或不符合原因,对无争议的低保对象,要收齐相关资料(如残疾证、大病住院发票和医保结算单据等),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

(三)数据更新(1220-1231日)。乡镇民政所要根据低保审批情况,及时整理低保档案,认真填写年审记录,并做好低保证、网上数据录入、补充、调整和更新工作。所有数据更新工作,必须在1231日前完成。

(四)总结上报。各乡镇对低保审核开展情况要总结好的做法,对存在的问题要查找原因并予以纠正,总结报告于2022115日前报县民政局。

四、核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城乡低保关系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必须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严格规范管理,形成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工作格局。各乡镇落实低保审核主体责任,明确责任人,把好关,守好责,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确保低保公平公正。对违反相关工作规定,造成影响的,将按程序上报县纪委监委。

(二)明确规范,强化落实。各地要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池州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和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等规定,扎实开展低保核查工作,严格核实低保家庭的人口、财产、收入状况,及时将不符合规定的对象调出,将符合人员纳入城乡低保,严禁查而不实、核而不出。

(三)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各地要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组织好低保核查工作,确保工作程序到位,保障对象精准。县民政局将组织相关部门适时对各乡镇核查情况进行抽查并进行通报。                                

 

                                石台县民政局

                             2021年1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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