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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161P/202109-00138 组配分类: 监督检查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号: 石民〔2021〕94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09-23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9-23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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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156号)精神,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批复》(石政秘〔202181号)和《石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7号),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38//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727//人。新标准从20217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石台县民政局

2021年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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