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109-00138 | 组配分类: | 监督检查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 文号: | 石民〔2021〕94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1-09-23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民政所:
根据池州市民政局《关于提高2021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池民社救〔2021〕56号)精神,根据《石台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1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批复》(石政秘〔2021〕81号)和《石台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57号),我县2021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638元/月/人,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727元/月/人。新标准从2021年7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通知。
石台县民政局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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