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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小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小河镇低保及特困供养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2-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小河镇低保及特困供养审批工作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小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2-22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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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河镇低保及特困供养审批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供养审核审批工作流程,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方便人民群众,根据《石台县低保、特困供养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彻落实省市县民政工作精神,规范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救助对象精准度,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方便服务困难群众,更好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二、成立联审联批领导小组。

为了突出低保、特困救助的客观公正,保障困难群众切身利益,经镇政府研究成立小河镇低保、特困联审联批领导小组。

组长:罗彦辉

副组长徐  

成员:范晓峰、朱锐锐、胡  磊、李英白、施祝英、

李振华、孙建军、梁  效、操  慧、陈  旭、 

余长珍、徐华久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所

主任:梅国平   

成员:  正、汪  瑾。

三、低保办理程序

1、申请受理。申请低保以家庭或个人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或本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申请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及法定义务人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委会成员、相关工作人员有近亲属关系的,都要如实备案。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委会代为提出申请。

2、信息核对。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成员及其赡(抚、扶)养关系的成员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核对报告;工作人员根据核对情况,判断申请家庭是否基本符合低保条件,对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组织开展入户调查;对经核对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领回申报资料并说明理由;申请人有异议的应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镇人民政府需组织开展复查。

3、入户调查。镇人民政府对基本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在村委会的协助下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入户调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信息、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参与调查人员不少于2人,调查结果由调查人员、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分别签字确认。镇人民政府根据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情况,按要求对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进行综合评估计算,按照“分类施保”的原则拟定救助类别和救助金额。

4、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应当遵循宣传政策、介绍情况、现场评议、形成结论、签字确认等程序。镇人民政府在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指派工作人员组织村委会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以村委会或村民组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由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成员、村民政协理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组成。其中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参加评议人数的三分之二,村委会成员不多于三分之一。每次民主评议小组成员人数不得少于9人(评议成员人数应为单数)。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乡镇政府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或信息核对。对于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低保条件,但民主评议未获通过的,镇政府重新组织入户调查核实并作出认定,必要时邀请县民政局协助参加认定。

5、审核。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审核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给予书面答复。

6、第一榜公示。镇民政所及时将审核通过人员名册在所在村委会公开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对象,及时上报镇人民政府审批。

7、审批。镇人民政府收到材料后,通过镇党委扩大会议集体研究后,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予以审批,同时整理归档相关材料,将人员信息录入低保系统,发放低保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8、第二榜公示。镇政府通过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公示栏和乡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经审批通过人员名册按照规范性公示文本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9、长期末端公示。对所有低保对象,镇政府通过申请人所在村委会公示栏和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规范性公示文本进行长期末端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等。

10、上报备案。镇人民政府将低保人员名册、每月调整名册及统计表等,当月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特困供养办理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2、审核。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镇政府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3、审批。

镇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全面审查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将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4、上报备案。镇政府将特困人员名册、每月调整名册及统计表等,当月报县民政局备案。

五、工作职责         

(一)、村委会职责。各村委会负责协助镇政府认真做好城乡低保、特困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收入核算、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动态管理、政策宣传以及救助对象委托申请等具体工作。                                         

(二)、镇政府职责。镇政府作为低保、特困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低保、特困申请直接受理、会同村委会入户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公示、审批、动态管理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管理辖区内低保对象信息台账和档案资料等,并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审核审批手续,确定救助金额,审批结果汇总上报至县民政局备案,按月及时发放低保(特困供养)金。



小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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