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205-00109 | 组配分类: |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开展全县养老机构安全检查的通知 | 文号: | 石民电〔2022〕 14 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民政所、各养老机构: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为深入落实开展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县民政领域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城乡自建房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等要求,保障全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平稳运行,县民政局对全县养老机构安全工作开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22年5月23日—5月27日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养老机构
三、检查内容
消防方面:一是消防安全管理是否落实(每月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台账、灭火和应急疏散等预案、消防演练和培训,员工是否熟练使用灭火器和消防栓,消防设施是否完好;二是用火用电是否符合标准(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是否采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或泡沫塑料等易燃装修材料,房间内是否存在吸烟和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是否规范)等。
食品方面:一是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或健康证过期;二是购买食品索证索票是否有台账资料;三是食品留样是否到位等。
房屋方面:一是房屋结构是否有明显的下沉、位移、裂缝及倾斜等;二是房屋外墙存在松动物件或可能掉落的预制品等。
其它方面:一是防范养老服务诈骗是否排查、宣传到位;二是疫情防控工作是否落实(出入管理、物品采购、体温监测、双码核验、口罩佩戴,消杀通风、应急值守、物资储备等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开展养老机构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定期对辖区内的养老机构进行食品、消防、房屋等安全开展专项检查,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要落实责任,及时整改,确保各项安全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石台县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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