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203-00112 | 组配分类: | 相关服务质量检查记录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开展乡镇敬老院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石民电〔2022〕7号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3-1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县政府要求,为顺利推进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加强全县乡镇敬老院资产的规范管理,提高资产使用率,请各乡镇近期对敬老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确保此次清产核资工作顺利开展,由各乡镇政府成立清产核资小组,依照规定对敬老院资产进行清查、登记造册,做到产权明晰。
二、清产核资范围
此次清产核资工作范围包括各乡镇敬老院账户资产、房屋等建筑物、设备器材、家具用具等。
三、清产核资时间
即日起至3月底完成。
四、相关要求
各乡镇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清产核资情况,完善相关资产核算、转固、报废等手续,确保账、物相符,为乡镇敬老院公建民营改革做好准备。各乡镇要将敬老院清产核资完成情况,于4月6日前书面报县民政局。
石台县民政局
2022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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