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567528906E/202207-00033 | 组配分类: | 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主题分类: | 对外事务 / 其他 |
名称: | 短期就业见习政策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07-01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目标任务
2022年短期就业见习计划作为“暖民心行动”的重要项目之一,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我县今年计划开发高校毕业生短期见习岗位90个,见习期限3-6个月。
二、岗位征集
全县各类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均可于7月15日前向县人社局申报就业见习岗位。申报单位应同事具备以下条件:
1.自愿提供具有一定管理、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
2.能配备见习指导人员,并建立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
3.以银行卡按月足额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并能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有复核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措施。
5.承担本地有见习意愿且就业困难的青年托底安置。
三、见习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四、岗位对接
县人社局将多渠道发布岗位信息,适时组织见习岗位推荐、双向选择洽谈活动。见习人员到岗前,见习单位需向县人社局提交备案资料,备案资料将作为见习补贴拨付的重要依据。
五、见习政策
见习人员待遇。见习单位按月通过银行卡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助不低于2000元/月,财政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单位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100元,见习指导费每人200元补贴。见习期间,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书,不建立劳动关系。
联系人:李伟玲 联系电话:259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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