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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关于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相关问题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7-28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公租房保障租赁补贴相关问题的答复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7-28 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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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什么是租赁补贴?

答:租赁补贴,是指县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向终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按照补贴标准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

二问: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包括哪些?

答:我县城镇户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未婚子女(离婚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离婚协议或生效的司法文书为准)。与申请人有法定抚养和赡养关系的人员可列入家庭成员。其他人员不能计入家庭成员。

三问: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答:租赁补贴按每人补贴面积15平方米,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身户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随市场租金变化进行定期动态调整(原则上每两年一次)。由县住建局根据本区域住房租赁市场的租金水平、申请的支付能力和财产状况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分档确定。(2020年度,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其他类型的中低收入家庭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标准为8元/平方米,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按保障面积每月发放补贴标准为7元/平方米)。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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