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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jw.ah.gov.cn/public/7001/56057711.html)。
《条例》取消了申请再生育的审批要求,《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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