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办事指南
索引号: 113418223585652412/202111-00111 组配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 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关于取消生育审批的说明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1-11-2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取消生育审批的说明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11-25 10:48
【字体大小:

2021年11月1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了《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http://wjw.ah.gov.cn/public/7001/56057711.html)。

《条例》取消了申请再生育的审批要求,《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明确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说明。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