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377/202210-00048 | 组配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主题分类: | 国土资源、能源 |
名称: | 关于“聚民意、惠民生·池州行动”石台县人大代表代表建议的答复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尊敬的叶莹代表:
您联名提议的《关于规范市民在小区公共区域种菜行为的建议》我局已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对我县城市规划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下面我局就部门职能对此建议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法”;第三条:“城市和镇应当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规划和镇规划,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之规定,我县相继制定了《池州市石台县城总体规划》(2015-2030)、《石台县控规通则定稿》、《石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规定了石台县不同区位、土地的规划方向和目标。您在《建议》中所说的城区建设规划在石台县域内是指石台县中心城区。其作为石台县主城区,主要定位为县域政治、文化、经济中心,区域性的旅游服务中心,生态产业聚集区,重点发展商务服务和居住等基础设施服务业。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的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用地 、娱乐康体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绿地。而蔬菜种植区属于农林用地,在城区规划区范围内是不符合落实标准的,也是不符合规划并和城市化发展要求相冲突的。目前,我县规划区中的菜地主要是位于西坑和决坑、南山组,土地的承包经营权都是通过县农业农村部门依据法律规定进行登记,落实到每个农户名下的。
非常理解您的建议和想法,我们将会同郊区乡镇和有关部门鼓励投资企业在城区周边规划布局亲子农场和迷你农场,以几十平米为单位将农田划分成若干小块供市民认养,采用自主管理或委托管理经营方式,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让城市亲子游客“自耕自种”,深度体验农业文化。解决“新城市老年人口”的种菜需求和对青少年的农业体验和劳动教育。
最后,再次感谢代表们对我县规划工作的持续关注,我局将继续依法依规做好本职工作,虚心接受代表们对我局工作的监督,为我县规划事业的稳定发展不断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022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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