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21Y/202212-00028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石台县大演乡剡溪石步桥建设工程、永福村剡溪堰防洪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2-06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大演乡人民政府:
你乡报来的《关于批复石台县大演乡剡溪石步桥建设工程、石台县大演乡永福村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剡溪堰防洪评价的请示》(演政〔2022〕167号)收悉。石台县水利局已组织专家对大演乡剡溪石步桥、永福村剡溪堰防洪评价报告(送审稿)(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根据评审意见和修编后的“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一、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两处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提纲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基本要求,《报告》所采用的资料较详实,内容较全面,技术路线正确。
三、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建设项目防治和补救措施,进一步降低桥梁建设、堰坝建设占用河道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工程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负责解决因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和管理制度,汛期不得阻碍原有河道行洪。要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有行洪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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