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专题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索引号: 1134182239704588XL/202212-00105 组配分类: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发布机构: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台县消保委发布:元旦、春节消费警示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12-3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台县消保委发布:元旦、春节消费警示

来源:消保委 发布时间:2022-12-30 16:27
【字体大小: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节假日期间人员流动性大,过节聚会、购物消费将迎来高峰,新冠病毒传播风险加大,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台县消保委温馨提示广大市民注意节日消费安全。

一、选购食品注意安全。在选购食品时,到证照齐全、管理规范的商场、超市和农贸市场等采购,谨慎购买冷链食品。购买时,应查看是否标注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不购买“三无”和容易腐烂变质的食品;不购买不新鲜的水果、蔬菜和水产品以及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家禽、家畜;购买熟食卤味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正规店产品。

二、网上购物选择正规平台。网购时尽量选择正规平台上信誉度较高的卖家,谨慎点击非正常弹出的购物网站链接,使用安全支付方式进行付款。重要物品收货后尽量当场验货,看实物商品是否和网站商品图片描述一致,防止上当受骗。涉及网购时,保留商品介绍页面截图、交易聊天记录等消费凭据,以备日后维权需要。

三、理性面对优惠促销活动。节假日期间,商家会向消费者推送优惠券、折扣券、赠品等,但在使用中却设置使用范围和期限等许多附加限制条件,消费者面对诸多诱惑时,应保持理性,按需消费,货比三家,谨防虚假打折。避免因贪图优惠而盲目购物,或掉入“循环购物”“明降暗涨”“先涨后降”等商家精心设置的陷阱。消费者参加购物抽奖活动所获赠品、购物折扣券要仔细辨别,警惕“赠品不三包”“打折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常见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现象。

四、合理备药理性应对新冠病毒。 因新冠病毒感染疫情,市民纷纷大量购买药品,出现了“囤药潮”。对此,提醒市民朋友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购买少量、日常备用的感冒类、退烧类药品,但不建议长期大量的非理性的囤药行为,有不适的症状需及时就医。外出购物时做好自我防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外出,避免参加聚集性活动。

石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石台县消保委提醒广大市民,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要主动索取购物凭证并保存。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应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