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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 其他
名称: 【党组成员—朱振德主任政策解读】《石台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2-04-27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党组成员—朱振德主任政策解读】《石台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4-27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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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4月27日县住建局联合县财政局印发了《石台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根据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现由县住建局对此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决策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44号)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主要是为保障城镇棚户区改造,改善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需求。严把棚改范围和标准,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改造方式,精准实施,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工作目标

     《石台县2022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为2022年我县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70套。力争7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目标任务的70%,10月底前完成新开工的100%;确保年底前实现棚户区改造新开工470套的年度目标任务。 

        四、主要任务

       棚户区改造要重点攻坚改造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和国有矿区、林区、垦区棚户区,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要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将房地产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棚改和公租房项目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除外)等项目打包纳入棚改;严禁将因道路拓展、历史街区保护、文物修缮等拆迁改造房屋的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纳入棚改;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改;严禁将棚改政策覆盖到一般建制镇;严禁将小区美化亮化、居民房屋外立面整治等项目纳入棚改。

        五、创新举措或新旧政策差异

组织召开棚户区改造工作调度会,专题部署施工现场防尘和文明施工监管工作,将改造项目纳入安监、环保日常监管,严格管控,加强对施工人员管理,处理好施工方与小区居民的关系。同时做好与居民沟通和提前通报,张贴宣传单、告知书,争取居民对施工造成影响的理解与支持。

        六、保障措施

压实工作责任。立足早计划、早安排、早见效,将2022年棚改计划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层层明确和压实责任。抓紧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招标和施工方案制定等前期准备工作,开辟绿色通道,压缩审批时限,努力实现早开工、早见效;加强宣传引导。充分调动群众、专业机构、社会力量参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社会各界支持、居民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

       七、下一步工作考虑

       下一步将继续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高质量发展要求,注重提高工程建设品质,营造良好居住环境,促进“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转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各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规范建设行为,全面落实工程质量安全各方主体责任,实施重点监管,组织开展工程创优活动,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工程建设品质,切实把民生工程办实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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