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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0221/202511-00065 组配分类: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发布机构: 小河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居住证签注指南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5-11-2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居住证签注指南

来源:小河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11-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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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部门

小河派出所。

二、办理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居住证以及居住地住址或者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办理居住证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三、办理流程

四、申请-受理-审核-制证-办结

四、所需材料

本人居住证;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行使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公通字〔2021〕12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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