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321Y/202304-00035 | 组配分类: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水利局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名称: | 关于《G530石台至查桥(石台段)公路改建工程叶畈桥及莘田桥防洪评价报告》审核意见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3-04-18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池州市公路管理服务石台分中心: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报送〈G530石台至查桥(石台段)公路改建工程叶畈桥及莘田桥防洪评价报告〉的函》收悉。县水利局已组织专家对《叶畈桥及莘田桥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根据评审意见和修编后的“报告”审核意见如下:
一、拟建叶畈桥位于小河镇尧田村,桥梁全长106.4m,全宽10m,桥梁等级为大桥,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莘田桥位于小河镇莘田村,桥梁全长66.4m,全宽10m,桥梁等级为中桥,建设项目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为确保防洪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两处工程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提纲内容基本符合水利部颁布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试行)》基本要求,《报告》所采用的资料较详实,内容较全面,技术路线正确。
三、要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建设项目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进一步降低桥梁建设占用河道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工程实施期间,建设单位要负责解决因工程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对跨汛期的工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和管理制度,并及时报备有关部门。汛期不得阻碍原有河道行洪,要服从防汛部门的调度,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
五、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及时清除建筑垃圾,恢复河道原有行洪能力。
202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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