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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4365/202305-00014 组配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丁香镇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减税降费回应】哪些情况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1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减税降费回应】哪些情况无需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阅读次数: 来源:丁香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5-12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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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汇算:

(一)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四)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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