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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302-00056 组配分类: 重大决策预公开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石台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2-20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部门征集】关于征求《石台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2-20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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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石台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县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3年河长制工作,分解落实全年工作任务,县河长办起草了《石台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工作实际和部门职责,补充、复核相关指标内容

联系方式:丁俍  6027030

电子邮箱:2553266053@qq.com

附件1:石台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征求意见稿)

附件2:征求意见反馈表

 

2023220

 

 

附件1

 

石台县2023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

(征求意见稿)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统筹河长制各项任务,加快推动河长制有名有责”“又能有效,为建设原生态最美山乡石台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1、严格用水总量控制。按照国家十四五用水总量控制要求,强化取用水监管,确保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3600万立方米以内。(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2、深入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围绕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非常规水利用等领域,推进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努力建设节水型社会。(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3、强化地下水管理保护。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执行《关于加强地下水管理的若干意见》,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

4、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格落实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加强岸线分区管控和节约集约利用,严控开发利用强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及沿线的无照经营行为。(牵头责任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5、推进河流清四乱和碍洪问题整治。开展河流清四乱问题和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汛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违法违规建筑物、构筑物等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整治任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6、强化水库安全运行管护。落实《安徽省加强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理工作方案》,实施28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汛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委、县财政局)

7、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力度,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开展清河、蓝盾等专项行动,加强多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整合人防+技防资源,加密重点河段、敏感水域巡查频次,提升采砂信息化监管能力,确保全县采砂管理秩序平稳向好。(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8、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常态化推进入河排污口检查管理,强化新增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建立新增入河排污口台账清单。(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9、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深入推动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继续推进市政污水管网改造,建设市政污水管网?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能力?万吨。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10、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组织实施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五年提升行动计划,因地制宜推广截污建池、发酵还原,一场一策、制肥还田,区域收纳、集中处理的模式。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改厕?户。(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1、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扎实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强化断面水环境目标管理,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省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境内无劣类断面。(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12、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全面核查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保持水质稳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

13、推进农村水环境整治。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开展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完成?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统筹县、乡镇、村三级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村庄保洁机制,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8%(牵头单位:县住建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4、持续推进禁渔工作。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制定增殖放流规划和年度方案,有序规范开展增殖放流活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15、加强水土流失防治。完成水土综合治理面积31.39平方公里,建成1条生态清洁小流域。完成部、省级水土保持遥感监管任务。(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16、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在重要湿地开展生态状况动态监测与评估。常态化开展秋浦河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工作,恢复湿地生态系统功能。(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17、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加强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调度、评价,保障秋浦河等重点河流生态流量(水位)。加强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常态化监管,开展生态流量泄放评估。(牵头单位:县水利局,配合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8、推进幸福河湖建设。全面落实《安徽省级幸福河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建成省级幸福河湖2条(个)。探索推进河长制能效提级县建设。完成设立县级河长的河流、水普名录内的河湖健康评价,同步建立河湖健康评价档案。(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六、加强措施保障

19、强化河长履职尽责。落实《河长湖长履职规范(试行)》,推动各级河长以会议部署调度、发布总河长令、制定管护措施、建立工作机制、组织专项行动、实施一河一策、推行联防联治、开展巡河护河、组织考核述职等形式,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巡查履职提醒机制,加强河长履职情况考核,对履职不到位或考核不合格的,以警示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问责。(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0、加强考核激励。强化工作考核和正向激励,推行下级河长向上级河长述职制度,对年度乡镇级河长制工作成效、乡镇级河长履职情况、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对工作推进力度大、成效明显的乡镇实行通报表彰。(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1、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与成效宣传。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工作,建立健全节能、节水等绿色管理制度。依法加强对河湖保护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积极培育河湖保护志愿者队伍和志愿服务组织。(牵头单位:县河长办,配合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县工商联、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

 

 

 

附件2:                               征求意见反馈表

填表单位:(盖 章)            填表人:

文件名称

 

修改意见和建议

 

单位负责人意见

 

填表日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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