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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22003289321Y/202305-00093 组配分类: 水利安全生产监督
发布机构: 石台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印发石台县水利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暨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5-22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石台县水利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暨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的通知

阅读次数: 来源:石台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5-22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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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水利站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各在建工程:

现将《石台县水利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暨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执行。

 

 

                                 石台县水利局

                                2023522日  

 


石台县水利局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方案暨夏季安全生产

大排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全面排查整治各类重大事故隐患,严密防范化解水利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县水利局决定在全县水利行业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暨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全力落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含隧洞施工)、水利工程运行安全、水利行业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以及重点部位环节,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扎实开展排查整治,坚决防止“死角”和“盲点”。严格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推动水利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扎实开展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牢牢守住安全底线。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全县水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排查整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进一步落实;对照“三个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想意识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筑牢,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按照县安委会有关要求和落实“三个必须”责任,聚焦重点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排查整治。

 (一)水利工程建设。以高边坡开挖、深基坑施工、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重大危险源为重点,检查是否落实水利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行为;是否按规定编制并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存在不按方案施工、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等行为;施工现场临时便道是否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临时便道在狭窄、陡坡、急弯、穿越电力通信地段时,是否设置交通警示标志;机动车辆是否存在带故障或超载运行的情况,是否存在超速行驶的情况;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汽车吊、转载机、翻斗车等特殊车辆是否存在违规载人的情况;机动车驾驶员是否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酒后驾驶;是否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开展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是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是否对电气焊、切割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是否使用淘汰或危及安全的电气焊、切割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编制度汛方案及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在建工程形象面貌是否符合安全度汛要求;是否落实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水利工程运行。对水库、堤防等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是否落实,堤防防汛责任人和管理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有泄洪要求的闸门能否正常启闭;泄水建筑物是否堵塞,能否正常泄洪;启闭机自动控制系统是否失效;有防洪要求的工程是否按照设计和规范设置监测、观测设施,监测、观测设施是否严重缺失;是否开展监测观测。水库大坝、溢洪道、放空设施以及河道堤防等关键部位是否存在安全风险隐患。

(三)水库、小水电站管理重点检查水库、水电站有关挡水堰坝、压力管道、调压设施、压力前池、厂房、闸门等构(建)筑物和金属结构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检修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到位;水库、水电站是否开展大坝安全鉴定;水库泄洪设施是否存在侵占、堵塞等安全隐患。

(四)消防安全。以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仓库、活动板房等建筑为重点,排查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心板材,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保温材料,是否存在违规动火作业、冒险施工等行为;是否存在电器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电线现象;是否存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不畅等现象,消防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三、专项行动主要任务

(一)突出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质量。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人的法定义务。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1.研究组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县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组织认真学习研究《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水利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清单指南(2021年版)》和水利重点检查事项,亲自研究部署本单位开展自查自改。组织建立本单位专项行动问题隐患台账清单,对重大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组织迅速整改:需要一定时间进行整改的,要按照“五定”   (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员、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要求,认真落实整改。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作清单;按照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强化技术指导,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深刻吸取近期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活动。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电气焊、切割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切割等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者危及安全的电气焊设备。要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并动态更新,规范化管理。

4.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管活动开展排查整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针对本单位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要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处理。

5.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水利行业领域事故特点,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应每年至少开展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悉熟知熟记安全逃生出口和紧急避灾路线,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全面开展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据近四年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5-9月生产安全事故占比达47%,事故多发频发。要深刻吸取省内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季节因素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不利影响,充分认清做好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早部署、早安排、早发动、早准备,突出抓好以防暑降温、防火防爆等为重点的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切实有效行动,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可控。针对夏季安全生产的特殊性、复杂性,精准研判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全力开展夏季高温安全隐患排查。防汛、防暑、消防安全、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任务繁重,要强化管理,贯彻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特别是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并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错时作业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劳动者加班,要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严禁作业人员在施工围墙、工程机械四周危险场所纳凉、休息。要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

(三)压紧压实各单位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切实强化领导安全生产工作的水平。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落实好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提供组织保障。

1.牢固树立红线意识。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水利工程设计安全审查、设计批复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自觉担负起安全生产政治责任。要专题学习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35条具体措施,逐条对照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动员部署。要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检查机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现场督导检查。 

3.积极宣传教育发动。要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和应急演练作为今年6月“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的重要内容,推动在多媒体上开设安全生产宣传专栏,及时宣传排查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体系,鼓励“内部吹哨人”和全社会匿名举报,查实重奖。

4.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要督导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治理资金支持,探索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

5.严格监督指导和督查督办。要建立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监督指导和帮扶力度;要进一步运用好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对重大风险隐患的监督检查,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督办制度,压紧压实各生产经营单位责任。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5月中旬)。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检查(5月下旬—8月中旬)。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于排查出的问题隐患登记造册、闭环管理,将隐患问题录入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县水利局各股室将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检查。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江淮行”活动。

(三)夏季安全生产大排查综合督查(7月下旬-8月上旬)。县水利局将对管辖范围内不少于总数30%比例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水利设施以及其他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检查,其中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覆盖检查。

(四)总结提高(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成效,认真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主要负责同志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负总责,靠前指挥、靠前调度,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台账,统筹推动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调整完善排查整治内容,压实责任,全力推进各项整治任务落实落地,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统筹协调推进。各单位要落实专项行动工作组织,按照“三管三必须”原则,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有关问题,将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与各专项治理工作一并落实到位。

(三)严格问效问责。对整治工作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推进不到位、监管不严格、成效不明显,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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