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822003289161P/202210-00109 | 组配分类: | 政策法规文件 |
发布机构: | 石台县民政局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 |
名称: | 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 文号: | 无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2-10-27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民政所、养老服务机构:
根据省市文件要求,我局今年以来多次对各乡镇社会救助工作开展督查、督导工作,也发现部分问题,为进一步提高乡镇工作水平,规范社会救助工作,制定以下三项工作制度,请各单位严格执行。
一、死亡信息零报告制度
工作流程:各村(居)、养老服务机构每月1日上报上月本辖区内死亡人员信息表至乡镇民政所,实行零报告制度。乡镇民政所负责汇总各村(居)报表,及时调整相关民政资金发放人员名单。乡镇民政所每月2日前上报本辖区内民政救助对象死亡调出表至县民政局社救股,社救股负责反馈给各股室,各股室根据报表及时调整。
责任认定:死亡人员未及时调出导致资金超时发放的,由县民政局组织人员调取相关报表,经县局、乡镇、村(居)或养老服务机构三方认证后确定责任单位,由责任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追回资金。
责任追究:超时发放1个月资金并及时追回的,不予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超时发放2个月及以上的,资金未及时追回的,村(居)级单位在镇级考评中相应扣分,镇级责任单位在县级考评中相应扣分,县级责任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在年度评先评优中相应扣分,并扣减责任人相关绩效工资以补齐相应资金。
二、定期培训制度
各股室每年年初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交办公室统筹安排,培训材料由各股室自行准备。各乡镇应根据培训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三、信息比对制度
1.新增低保、特困人员名单、死亡人员信息汇总表每月3日前由社救股反馈至社会事务股,社会事务股负责比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信息,并及时调整。
2.社会事务股每月3日前将新增孤儿信息反馈给社救股,社救股负责核实是否重复享受低保、特困政策。
3.社会事务股每月3日前将残疾证过期人员信息反馈至各乡镇,各乡镇负责比对是否调出。
石台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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